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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原料燃料管理
马钢公司原料、燃料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由原料处承担,主要负责烧结、焦化、炼铁、炼钢等系统生产所需的原料、燃料、耐火材料和废钢铁的供应计划、加工生产和组织管理工作。原料处料场占地面积38.59万平方米,分布在宁芜铁路以西、长江码头、二烧结厂、一铁厂等地,料场最大贮存量为196.8万吨。品种有:钢料炉料、燃料(化工原料)、耐火原材料、废钢等共计111余种、300多个规格。其中炉料除自产铁矿以外,主要来源于安徽、江苏、湖北、广西等8个省市,共93个采购供应点。燃料(化工原料)主要来源于安徽、江苏、山东、山西等6省市,共29个采购供应点。耐火原材料主要来源于河南、吉林、辽宁等8省市,共54个采购供应点。废钢铁主要来源于安徽、江苏两省。
[钢铁炉料管理]
从1978年起,马钢先后建立和健全了《原料管理制度》、《收发料制度》、《炼铁原料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根据马钢料场分散在各厂区的特点,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对料场进行规划和供料分工。为确保原料供应的质量,坚持先进先用、用旧存新、循环清底原则,进料和发料都逐船逐车地进行严格检验,粒度一般以目测为准,目测无可靠把握时以实测数据为准,化学成分以检验单为准。发出的原料都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质量保证书。其中生产所需的主要含铁原料以自产为主,自给率为71~80%,不足部份由冶金部、省矿山公司分配或自找矿源。石灰石、白云石、萤石、石英石等辅助原料,根据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全部外购,1987年主要外购原料有:锰矿石2.92万吨,富锰渣2208吨,烧结锰矿1849砘,石灰石34.63万吨,白云石53.93万吨,石英石7447吨,石英砂2745吨,萤石1.79万吨,七○砂9327吨,耐火材料3.64万吨。外购原料来自全国8个省、市的93个供应点。此外,还购进澳大利亚铁矿、块矿、粉状铁矿以及巴西矿,最多年购进量约20万吨。原料运输有水陆两条通道。长江水运主要有南京至马鞍山、铜陵至马鞍山、黄石至马鞍山、荻港至马鞍山4条航线。陆路有姑山矿至马鞍山和镇江船山矿至马鞍山2条铁路线。南山矿的矿石、精矿粉等全部由马钢运输部的铁路专用线运输,少量辅助原料委托汽车运输。外购铁矿石的66%经水路运进,24%用汽车运进。经长江永运到达的原料全部利用车船结合,由长航马鞍山港负责卸船并由运输部火车倒运直供各厂,余下部分倒运各料场。马鞍山港的马钢原料专用码头,年吞吐量可达250万吨。所有原料均以直供为主,尽量避免落地,二次倒装,直供率达90%以上。马钢现有8个原料场,除江边料场由长航马鞍山港管理外,其余7个由马钢公司直接管理。料场总面积38.58万平方米,有效面积28.07万平方米,最高原料堆存量196.29万吨。料场原料贮备定额按照公司平均消耗量的81天累计数核定,正常贮存原料140万吨,钢铁炉料的定额流动资金周转期为75天。从1971年起,马钢开始回收氧化铁皮(轧钢铁皮)。以后逐年增加回收利用的品种有:高炉灰、瓦斯泥、钢铁屑、钢渣等含铁废料。这些废料作为高炉冶炼普通生铁、高钒铁的原料和熔剂,配入烧结料中,使用效果较好,1972年利用量3.42万吨,1984年上升到13.85万吨。
[燃化原料管理]
马钢所用燃料和化工原料,主要有煤炭、重油、硫酸、液碱等。燃化原料供应量随着生产发展而逐年增多。1953年供应量为2392.08吨,1965年增加到10.40万吨。到1987年,燃化原料供应总量为278.44万吨,其中煤炭消耗量269.38万吨,重油消耗量6.94万吨,硫酸消耗量1.95万吨,烧碱和纯碱消耗量0.17万吨。
燃化原料的计划在每年8~9月间,由原料处根据公司生产任务供应定额,编制下一年度的燃化原料需要计划和申请计划,按期上报主管部门。燃化原料的统一分配,由国家煤炭订货会议解决,重油由冶金部每月或每季度下达分配单。铁路局承运的原燃料,由原料处负责验收,并按照供应计划填写分配单,交运输部门送至各用户。其中洗精煤直接运进焦化厂并负责验收,动力煤按月计划填写分配单位,余下的入库备用和供各厂矿零星领料。1982年起,马钢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制订比较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并由公司颁发执行。生产锅炉用动力煤,除焦化、耐火、动力、矿山等以车皮到达直供外,其余各厂一律根据核定的定额数量凭证限额供应。焦化厂炼焦用洗精煤,二轧厂、一钢厂用重油,运输部机车用烟原煤,一烧结厂用焦粉,二烧结厂用无烟粉煤等,均实行按月核销,同时实行节能单项奖,以促进能源的节约。为确保生产的不间断进行,还贮备一定的燃化原料。储备时间为:洗精煤10~20天,烟原煤30天,烟块煤30~60天,无烟块煤90天,无烟粉煤30~45天,重油、硫酸、液碱各为30天。
马钢现有贮煤场三个,占地面积9.64万平方米,有效面积7.69万平方米,可贮煤37万吨。1981年以后加强了煤场的管理,普遍建有地磅,发料做到100%的过磅,按品种分别堆放,做好通风散热工作,发料遵循先存先用的原则,杜绝了自燃和变质现象。
燃化原料的货源结算由原料处根据交接口验收单和供货单位托运单进行复核承付货款,如发现到货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供方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包括运杂费)。必要时通知供方派员来协商处理。
[耐火材料管理]
马钢公司耐火材料物资需用量根据主要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工业炉检修、大中修项目、新产品试制技术措施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消耗定额和配套砖量确定。为了确保生产,平时保持一定的储备量。经常性的储备一般为全年需要量的三分之一。大修和突发性事故的紧急用料,通常保持3座中型高炉、1座小型高炉、1座焦炉、1座平炉、1座转炉、1座环形炉、4座均热炉的大修储备。规格复杂的特异型砖适当超额储备。马钢现有耐火库房面积8211平方米。根据部颁规定堆垛,做到规格化一条线,保持整齐清洁,分别标明制品的品种、规格、产地、单重、数量、用途等,并定期对消防器材、仓库照明、屋面、砖垛高度、排水沟等进行检查。为确保耐火制品质量,装卸拆码轻拿轻放,确保外形完整,遵循先存先发的原则,做到合理循环,保证库存制品质量稳定,受潮制品及时烘烤先行发料,以防变质。
[废钢铁管理]
1963年,马钢开始回收废钢铁,将各厂矿送交的废钢铁,经过落锤破碎和火焰切割加工成合格炉料,送往平炉利用,当年废钢铁利用量为2.24万吨。1984年全公司共回收各种废钢40.91万吨,其中生产性回收25.32万吨,非生产性回收15.59万吨。全年利用各种废钢铁33.33万吨,其中炼钢用25.29万吨,炼铁用3.77万吨。加工各种废钢铁18.88万吨,销售4.47万吨。1987年回收废钢铁205吨,废钢铁外销收入合计4700万元。
废钢铁回收任务每年由公司随同生产任务一同下达,原料处根据回收计划结合各厂的生产任务和检修计划,把回收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厂(矿),纳入经济责任制作为考核项目。随着废钢铁再生利用途径的不断扩大,废钢铁资源亦日趋紧张。从1976年起,恢复对渣山的开发利用。马钢现有渣山(堆)6座,其中4座钢渣山占地约40万平方米,积存渣量150余万吨,内含可供开采回收的金属量12万吨,年回收量在1.5万吨左右。由于缺乏设备,靠人工捡拾,只能回收当年产生的渣钢,历年积存的渣钢尚无力开采。
马钢公司回收的废钢,一部分由生产厂自行承担再加工,另一部份是由原料处专业队伍加工后送往冶金厂冶炼。1984年原料处加工废钢铁10.14万吨,占公司废钢铁加工总量的53.70%。废钢铁综合加工成本为每吨14.21元。1981年前,马钢公司的废钢铁利用量小,回收的废钢铁自给有余,故一直无需外购补充。从1982年起,马钢把利用废钢作为节能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提高钢厂废钢消耗定额,制订了超定额利用废钢节能奖,炼钢用废钢铁量从1980年的15.86万吨增加到1983年的26.81万吨,废钢入炉比大幅度提高。1983年平炉、电炉和转炉三种型炉的吨钢废钢比分别达到252公斤、974公斤和90公斤。同时开始外购废钢,1981~1984年,累计调进废钢2.5万吨。1987年,入高炉废铁量达25.38公斤/吨,入平炉废钢量达238公斤/吨。
[钢铁炉料管理]
从1978年起,马钢先后建立和健全了《原料管理制度》、《收发料制度》、《炼铁原料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根据马钢料场分散在各厂区的特点,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对料场进行规划和供料分工。为确保原料供应的质量,坚持先进先用、用旧存新、循环清底原则,进料和发料都逐船逐车地进行严格检验,粒度一般以目测为准,目测无可靠把握时以实测数据为准,化学成分以检验单为准。发出的原料都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质量保证书。其中生产所需的主要含铁原料以自产为主,自给率为71~80%,不足部份由冶金部、省矿山公司分配或自找矿源。石灰石、白云石、萤石、石英石等辅助原料,根据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全部外购,1987年主要外购原料有:锰矿石2.92万吨,富锰渣2208吨,烧结锰矿1849砘,石灰石34.63万吨,白云石53.93万吨,石英石7447吨,石英砂2745吨,萤石1.79万吨,七○砂9327吨,耐火材料3.64万吨。外购原料来自全国8个省、市的93个供应点。此外,还购进澳大利亚铁矿、块矿、粉状铁矿以及巴西矿,最多年购进量约20万吨。原料运输有水陆两条通道。长江水运主要有南京至马鞍山、铜陵至马鞍山、黄石至马鞍山、荻港至马鞍山4条航线。陆路有姑山矿至马鞍山和镇江船山矿至马鞍山2条铁路线。南山矿的矿石、精矿粉等全部由马钢运输部的铁路专用线运输,少量辅助原料委托汽车运输。外购铁矿石的66%经水路运进,24%用汽车运进。经长江永运到达的原料全部利用车船结合,由长航马鞍山港负责卸船并由运输部火车倒运直供各厂,余下部分倒运各料场。马鞍山港的马钢原料专用码头,年吞吐量可达250万吨。所有原料均以直供为主,尽量避免落地,二次倒装,直供率达90%以上。马钢现有8个原料场,除江边料场由长航马鞍山港管理外,其余7个由马钢公司直接管理。料场总面积38.58万平方米,有效面积28.07万平方米,最高原料堆存量196.29万吨。料场原料贮备定额按照公司平均消耗量的81天累计数核定,正常贮存原料140万吨,钢铁炉料的定额流动资金周转期为75天。从1971年起,马钢开始回收氧化铁皮(轧钢铁皮)。以后逐年增加回收利用的品种有:高炉灰、瓦斯泥、钢铁屑、钢渣等含铁废料。这些废料作为高炉冶炼普通生铁、高钒铁的原料和熔剂,配入烧结料中,使用效果较好,1972年利用量3.42万吨,1984年上升到13.85万吨。
[燃化原料管理]
马钢所用燃料和化工原料,主要有煤炭、重油、硫酸、液碱等。燃化原料供应量随着生产发展而逐年增多。1953年供应量为2392.08吨,1965年增加到10.40万吨。到1987年,燃化原料供应总量为278.44万吨,其中煤炭消耗量269.38万吨,重油消耗量6.94万吨,硫酸消耗量1.95万吨,烧碱和纯碱消耗量0.17万吨。
燃化原料的计划在每年8~9月间,由原料处根据公司生产任务供应定额,编制下一年度的燃化原料需要计划和申请计划,按期上报主管部门。燃化原料的统一分配,由国家煤炭订货会议解决,重油由冶金部每月或每季度下达分配单。铁路局承运的原燃料,由原料处负责验收,并按照供应计划填写分配单,交运输部门送至各用户。其中洗精煤直接运进焦化厂并负责验收,动力煤按月计划填写分配单位,余下的入库备用和供各厂矿零星领料。1982年起,马钢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制订比较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并由公司颁发执行。生产锅炉用动力煤,除焦化、耐火、动力、矿山等以车皮到达直供外,其余各厂一律根据核定的定额数量凭证限额供应。焦化厂炼焦用洗精煤,二轧厂、一钢厂用重油,运输部机车用烟原煤,一烧结厂用焦粉,二烧结厂用无烟粉煤等,均实行按月核销,同时实行节能单项奖,以促进能源的节约。为确保生产的不间断进行,还贮备一定的燃化原料。储备时间为:洗精煤10~20天,烟原煤30天,烟块煤30~60天,无烟块煤90天,无烟粉煤30~45天,重油、硫酸、液碱各为30天。
马钢现有贮煤场三个,占地面积9.64万平方米,有效面积7.69万平方米,可贮煤37万吨。1981年以后加强了煤场的管理,普遍建有地磅,发料做到100%的过磅,按品种分别堆放,做好通风散热工作,发料遵循先存先用的原则,杜绝了自燃和变质现象。
燃化原料的货源结算由原料处根据交接口验收单和供货单位托运单进行复核承付货款,如发现到货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供方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包括运杂费)。必要时通知供方派员来协商处理。
[耐火材料管理]
马钢公司耐火材料物资需用量根据主要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工业炉检修、大中修项目、新产品试制技术措施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消耗定额和配套砖量确定。为了确保生产,平时保持一定的储备量。经常性的储备一般为全年需要量的三分之一。大修和突发性事故的紧急用料,通常保持3座中型高炉、1座小型高炉、1座焦炉、1座平炉、1座转炉、1座环形炉、4座均热炉的大修储备。规格复杂的特异型砖适当超额储备。马钢现有耐火库房面积8211平方米。根据部颁规定堆垛,做到规格化一条线,保持整齐清洁,分别标明制品的品种、规格、产地、单重、数量、用途等,并定期对消防器材、仓库照明、屋面、砖垛高度、排水沟等进行检查。为确保耐火制品质量,装卸拆码轻拿轻放,确保外形完整,遵循先存先发的原则,做到合理循环,保证库存制品质量稳定,受潮制品及时烘烤先行发料,以防变质。
[废钢铁管理]
1963年,马钢开始回收废钢铁,将各厂矿送交的废钢铁,经过落锤破碎和火焰切割加工成合格炉料,送往平炉利用,当年废钢铁利用量为2.24万吨。1984年全公司共回收各种废钢40.91万吨,其中生产性回收25.32万吨,非生产性回收15.59万吨。全年利用各种废钢铁33.33万吨,其中炼钢用25.29万吨,炼铁用3.77万吨。加工各种废钢铁18.88万吨,销售4.47万吨。1987年回收废钢铁205吨,废钢铁外销收入合计4700万元。
废钢铁回收任务每年由公司随同生产任务一同下达,原料处根据回收计划结合各厂的生产任务和检修计划,把回收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厂(矿),纳入经济责任制作为考核项目。随着废钢铁再生利用途径的不断扩大,废钢铁资源亦日趋紧张。从1976年起,恢复对渣山的开发利用。马钢现有渣山(堆)6座,其中4座钢渣山占地约40万平方米,积存渣量150余万吨,内含可供开采回收的金属量12万吨,年回收量在1.5万吨左右。由于缺乏设备,靠人工捡拾,只能回收当年产生的渣钢,历年积存的渣钢尚无力开采。
马钢公司回收的废钢,一部分由生产厂自行承担再加工,另一部份是由原料处专业队伍加工后送往冶金厂冶炼。1984年原料处加工废钢铁10.14万吨,占公司废钢铁加工总量的53.70%。废钢铁综合加工成本为每吨14.21元。1981年前,马钢公司的废钢铁利用量小,回收的废钢铁自给有余,故一直无需外购补充。从1982年起,马钢把利用废钢作为节能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提高钢厂废钢消耗定额,制订了超定额利用废钢节能奖,炼钢用废钢铁量从1980年的15.86万吨增加到1983年的26.81万吨,废钢入炉比大幅度提高。1983年平炉、电炉和转炉三种型炉的吨钢废钢比分别达到252公斤、974公斤和90公斤。同时开始外购废钢,1981~1984年,累计调进废钢2.5万吨。1987年,入高炉废铁量达25.38公斤/吨,入平炉废钢量达238公斤/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