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七节 能源环保管理
马钢公司的能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由公司能源环保处负责管理。
[能源管理]
1979年,马钢公司重新制订和恢复了热工制度、蒸汽管理制度、煤炭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等各项能源管理制度。1980年起,对各厂实行主要产品工序能源考核,并列入全公司综合奖考核内容之一。主要产品实行煤、焦炭单项考核,电和重油按产品考核。对各生产厂制订能耗指标和节能管理条例,加强各厂计量管理,配齐了电度表和重油、煤气计量仪表,安装动态电子轨道衡,提高了计量速度和计量率。1983年,公司一级能源计量点装表率达100%,二级厂矿能源计量点装表率为75.8%,机台装表率为61.8%,职工住宅水、电、煤气三表到户100%。1986年制定《马钢节能管理条例细则》,颁布各厂实施。1987年开始实施能耗包干管理制度,实行节约有奖、超耗加价受罚的措施。包干项目有总能耗、总电量及煤、电、焦等10个种类264个单项,并与成本、奖励直接挂钩。针对联合企业工序多,用能结构复杂的特点,不断修订定额,强化定额管理,并列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现属公司级重点考核的有15个种类324项,节能单项有9个种类125项,实行工序能耗对所有单项节能都具有否决权。马钢能源消耗量大,其费用占成本的1/3,为进一步节能降耗,对占全公司总能耗95%以上的24个厂矿33项工序能耗、产值能耗或总能耗实行能源口单独划块考核,均热炉、加热炉燃耗列入工会劳动竞赛,全体动员、层层把关,实现了能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全年节支900万元。为确保能源消耗指标不断下降,马钢将各项能源消耗指标作为安排生产、分配资金的依据,并列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与奖励直接挂钩。除采取经济手段加强管理以外,还下达指令性决定。与此同时,进一步健全能源报表制度。生产厂矿按月统计分析能耗情况并上报能环处。能环处按季做全公司热平衡综合报表,并作出全公司能耗分析,通过一系列加强能源管理的措施,马钢能耗逐年有所下降。1987年,综合能耗1.449吨标煤/吨钢,可比能耗0.9889吨标煤/吨钢,万元产值能耗25.77吨标煤。与1978年相比,分别下降54.93%、32.59%和32.34%,各主要工序能耗也有较大幅度下降。
[综合利用]
马钢每年产生废弃物约500多万吨,其中尾矿390万吨,高炉渣110万吨,钢渣20多万吨,煤灰渣3万多吨,含铁尘泥26万吨,钢铁切屑2万多吨。“六五”期间,共开发高炉渣、钢渣、瓦斯灰泥共10项综合利用产品,获得综合利用留成316万元。钢渣利用率从5.3%提高到15%(不含老渣山开发),高炉渣接近100%。马钢余热资源十分丰富,每年余热资源合标准煤50.15万吨,主要有烟气、冷却介质、炉渣、热产品四大类。可利用的余热资源为16.32万吨标煤/年,占余热总资源的32.53%。现己利用的余热资源为3.43万吨标煤/年,占余热资源6.85%,占可利用余热资源21%。焦炉、高炉煤气利用率分别达97%和96%左右。1986年,利用回转窑对炼钢除尘含水50%以上的污泥进行焙烧成球试验,生产出50万吨泥球用于转炉,在国内尚属首次。
[环境保护管理]
1982年5月,马钢公司颁发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大部分二级厂矿也分别制订了环境管理制度和办法。每年环境治理的项目由环保部门提出方案,经计划部门汇总平衡,纳入公司年度计划。1983年,又下达了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14个生产厂按21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冶金工厂污染因子综合排放进行考核,合格率为42.3%,达到冶金部的要求。1985年后,设立环保单项奖,将污染因子达标与否和奖金挂钩。开展以创造环保清洁工厂为中心的环保检查工作,对连续3个月达到考核标准的,用环保专项奖加奖;达不到要求的扣全厂部分综合奖。1987年,耐火厂、机修厂、初轧厂、二轧厂、姑山矿被冶金部评为环保清洁工厂。
1978~1983年,马钢共开展103个环保治理项目,其中废水处理15项,废气处理44项,废渣处理及利用14项,噪音治理及其他12项,总投资2800多万元。通过治理,创经济效益2763万元。“六五”期间,在老污染源治理方面共安排治理投资2500多万元。1987年,在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3.99亿元中,环保投资达1528.66万元,占3.82%,基本做到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设计有环保篇、施工中有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有力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同年,马钢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达63.1%,废水排放处理率74.11%(其中达标率64.33%),废气排放处理率95.26%(其中达标率80.35%),厂区月降尘量76.9吨/平方公里,厂区总悬浮微粒接近大气3级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2级标准。
[能源管理]
1979年,马钢公司重新制订和恢复了热工制度、蒸汽管理制度、煤炭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等各项能源管理制度。1980年起,对各厂实行主要产品工序能源考核,并列入全公司综合奖考核内容之一。主要产品实行煤、焦炭单项考核,电和重油按产品考核。对各生产厂制订能耗指标和节能管理条例,加强各厂计量管理,配齐了电度表和重油、煤气计量仪表,安装动态电子轨道衡,提高了计量速度和计量率。1983年,公司一级能源计量点装表率达100%,二级厂矿能源计量点装表率为75.8%,机台装表率为61.8%,职工住宅水、电、煤气三表到户100%。1986年制定《马钢节能管理条例细则》,颁布各厂实施。1987年开始实施能耗包干管理制度,实行节约有奖、超耗加价受罚的措施。包干项目有总能耗、总电量及煤、电、焦等10个种类264个单项,并与成本、奖励直接挂钩。针对联合企业工序多,用能结构复杂的特点,不断修订定额,强化定额管理,并列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现属公司级重点考核的有15个种类324项,节能单项有9个种类125项,实行工序能耗对所有单项节能都具有否决权。马钢能源消耗量大,其费用占成本的1/3,为进一步节能降耗,对占全公司总能耗95%以上的24个厂矿33项工序能耗、产值能耗或总能耗实行能源口单独划块考核,均热炉、加热炉燃耗列入工会劳动竞赛,全体动员、层层把关,实现了能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全年节支900万元。为确保能源消耗指标不断下降,马钢将各项能源消耗指标作为安排生产、分配资金的依据,并列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与奖励直接挂钩。除采取经济手段加强管理以外,还下达指令性决定。与此同时,进一步健全能源报表制度。生产厂矿按月统计分析能耗情况并上报能环处。能环处按季做全公司热平衡综合报表,并作出全公司能耗分析,通过一系列加强能源管理的措施,马钢能耗逐年有所下降。1987年,综合能耗1.449吨标煤/吨钢,可比能耗0.9889吨标煤/吨钢,万元产值能耗25.77吨标煤。与1978年相比,分别下降54.93%、32.59%和32.34%,各主要工序能耗也有较大幅度下降。
[综合利用]
马钢每年产生废弃物约500多万吨,其中尾矿390万吨,高炉渣110万吨,钢渣20多万吨,煤灰渣3万多吨,含铁尘泥26万吨,钢铁切屑2万多吨。“六五”期间,共开发高炉渣、钢渣、瓦斯灰泥共10项综合利用产品,获得综合利用留成316万元。钢渣利用率从5.3%提高到15%(不含老渣山开发),高炉渣接近100%。马钢余热资源十分丰富,每年余热资源合标准煤50.15万吨,主要有烟气、冷却介质、炉渣、热产品四大类。可利用的余热资源为16.32万吨标煤/年,占余热总资源的32.53%。现己利用的余热资源为3.43万吨标煤/年,占余热资源6.85%,占可利用余热资源21%。焦炉、高炉煤气利用率分别达97%和96%左右。1986年,利用回转窑对炼钢除尘含水50%以上的污泥进行焙烧成球试验,生产出50万吨泥球用于转炉,在国内尚属首次。
[环境保护管理]
1982年5月,马钢公司颁发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大部分二级厂矿也分别制订了环境管理制度和办法。每年环境治理的项目由环保部门提出方案,经计划部门汇总平衡,纳入公司年度计划。1983年,又下达了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14个生产厂按21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冶金工厂污染因子综合排放进行考核,合格率为42.3%,达到冶金部的要求。1985年后,设立环保单项奖,将污染因子达标与否和奖金挂钩。开展以创造环保清洁工厂为中心的环保检查工作,对连续3个月达到考核标准的,用环保专项奖加奖;达不到要求的扣全厂部分综合奖。1987年,耐火厂、机修厂、初轧厂、二轧厂、姑山矿被冶金部评为环保清洁工厂。
1978~1983年,马钢共开展103个环保治理项目,其中废水处理15项,废气处理44项,废渣处理及利用14项,噪音治理及其他12项,总投资2800多万元。通过治理,创经济效益2763万元。“六五”期间,在老污染源治理方面共安排治理投资2500多万元。1987年,在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3.99亿元中,环保投资达1528.66万元,占3.82%,基本做到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设计有环保篇、施工中有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有力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同年,马钢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达63.1%,废水排放处理率74.11%(其中达标率64.33%),废气排放处理率95.26%(其中达标率80.35%),厂区月降尘量76.9吨/平方公里,厂区总悬浮微粒接近大气3级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2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