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贷款
建国后,马鞍山发放的农业贷款共有26种。建国之初,银行和信用社职工边参与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边发放农民贷款,帮助翻身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1954年水灾之后,马鞍山农业贷款业务贯彻“积极、迅速、大量”的发展方针,积极支持国营农业企业发展生产,同时帮助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在防汛排涝补种时,及时发放机油、种子、口粮贷款,解决生产救灾所需的资金。1955、1956两年,为了帮助贫农解决参加农业社时筹措入社费用的困难,及时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5.3万元。1958年,全市共发放农业贷款27.6万元,帮助农业社购买种子、肥料、农具,并帮助21个厂(场)解决筹建资金。其中,贷款帮助8个农业社分别建成蔬菜场,从而加强了马鞍山生产蔬菜的能力。同年,共收回农业贷款65.9万元。1962~1966年期间,马鞍山农业贷款主要用于扶持困难队、困难户,帮助他们尽快改变穷困面貌。“文化大革命”中,农业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学大寨”,开山造田,改土和条田化。1977、1978两年,农业贷款发放的重点是支援农业机械化,帮助社队购买拖拉机、汽车及机械排灌设备。在贷款中,强调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帮助社队挖掘自有资金潜力。
1980年,根据省农业银行指示精神,农业贷款的重点放在支持多种经营上。全年发放多种经营贷款116.5万元,占农业贷款总数的96.6%。帮助新建雨山、佳山、杜塘3个轮窑厂、改建红旗窑厂;帮助社队添置手扶拖拉机12台、大中型农具44件、其它机械46台、耕牛5头、化肥495吨、农药13.8吨、塑料薄膜1.54吨。从1981年起,马鞍山在省辖8市中率先推行信贷资金大包干。农业贷款的发放,继续支持多种经营的发展。是年,全市农业贷款用于支持多种经营的资金达109.6万元,占农业贷款总数的74.5%。其中,支持养殖业贷款7万元,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和轻工业品加工业贷款7万元,支持水上运输业贷款8万元。此外,信用社还以20.5万元贷款用于帮助农民购买耕牛、化肥。根据中央关于在经济上“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全市农业贷款用于帮助乡镇企业生产和调整转产的资金达92.8万元。1982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郊全面推广,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由原来的800多个生产队转变为2.7万多户农民家庭,在此情况下,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始采取3种新的贷款方法。一是对信用好的农民,凭信用卡由信用社直接发放贷款;二是对经济情况较为复杂的贷款户,要求有经济来源的集体和个人作保;三是由大队、生产队签署意见。由于措施得力,全年农业贷款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效益明显增加。仅1~10月份,农业贷款累计发放25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4%。其中,直接支援粮食生产32.4万元,占12.7%;用于乡镇企业175.6万元,占68%;用于支持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和社员家庭副业及多种经营23.9万元,占9.3%;用于农民生活及其它方面25.8万元,占10%。1983年,市农业银行、信用社把农业贷款的发放用在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和疏理农村流通渠道方面。全年农业贷款累计发放504.6万元。其中,用于支持乡镇发展生产的达327万元,占64.8%。由于贷款的支持,一些濒临倒闭的乡镇企业重新振兴起来。1984年,马鞍山农业贷款发放重点仍然是支持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市农业银行、信用社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春放、秋放、冬不贷”的老办法,全面推行农业贷款按期限管理的办法,积极为商品生产提供资金。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187.1万元,其中支持乡镇企业的贷款占78.3%,支持承包户贷款占18.3%,支持信用社贷款占0.84%。累计收回农业贷款534.4万元。1985年,马鞍山农业贷款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控制信贷规模,抓紧信贷回笼,全年共发放农业贷款1224.8万元。其中,支持乡镇企业贷款1020.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83.3%。全年共收回贷款1117.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尚有966.7万元。从1986年起,马鞍山农业贷款在保证粮食生产资金需要,支持农村商业发展的同时,继续向乡镇企业投放贷款。1987年,仅市农业银行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902万元,发放一般农业贷款26.5万元,全市农业贷款年末余额高达2203.3万元。
附表20—91980~1987年马鞍山市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年末余额统计表单位:万元
1980年,根据省农业银行指示精神,农业贷款的重点放在支持多种经营上。全年发放多种经营贷款116.5万元,占农业贷款总数的96.6%。帮助新建雨山、佳山、杜塘3个轮窑厂、改建红旗窑厂;帮助社队添置手扶拖拉机12台、大中型农具44件、其它机械46台、耕牛5头、化肥495吨、农药13.8吨、塑料薄膜1.54吨。从1981年起,马鞍山在省辖8市中率先推行信贷资金大包干。农业贷款的发放,继续支持多种经营的发展。是年,全市农业贷款用于支持多种经营的资金达109.6万元,占农业贷款总数的74.5%。其中,支持养殖业贷款7万元,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和轻工业品加工业贷款7万元,支持水上运输业贷款8万元。此外,信用社还以20.5万元贷款用于帮助农民购买耕牛、化肥。根据中央关于在经济上“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全市农业贷款用于帮助乡镇企业生产和调整转产的资金达92.8万元。1982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郊全面推广,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由原来的800多个生产队转变为2.7万多户农民家庭,在此情况下,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始采取3种新的贷款方法。一是对信用好的农民,凭信用卡由信用社直接发放贷款;二是对经济情况较为复杂的贷款户,要求有经济来源的集体和个人作保;三是由大队、生产队签署意见。由于措施得力,全年农业贷款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效益明显增加。仅1~10月份,农业贷款累计发放25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4%。其中,直接支援粮食生产32.4万元,占12.7%;用于乡镇企业175.6万元,占68%;用于支持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和社员家庭副业及多种经营23.9万元,占9.3%;用于农民生活及其它方面25.8万元,占10%。1983年,市农业银行、信用社把农业贷款的发放用在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和疏理农村流通渠道方面。全年农业贷款累计发放504.6万元。其中,用于支持乡镇发展生产的达327万元,占64.8%。由于贷款的支持,一些濒临倒闭的乡镇企业重新振兴起来。1984年,马鞍山农业贷款发放重点仍然是支持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市农业银行、信用社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春放、秋放、冬不贷”的老办法,全面推行农业贷款按期限管理的办法,积极为商品生产提供资金。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187.1万元,其中支持乡镇企业的贷款占78.3%,支持承包户贷款占18.3%,支持信用社贷款占0.84%。累计收回农业贷款534.4万元。1985年,马鞍山农业贷款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控制信贷规模,抓紧信贷回笼,全年共发放农业贷款1224.8万元。其中,支持乡镇企业贷款1020.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83.3%。全年共收回贷款1117.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尚有966.7万元。从1986年起,马鞍山农业贷款在保证粮食生产资金需要,支持农村商业发展的同时,继续向乡镇企业投放贷款。1987年,仅市农业银行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902万元,发放一般农业贷款26.5万元,全市农业贷款年末余额高达2203.3万元。
附表20—91980~1987年马鞍山市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年末余额统计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