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安徽自南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黄河夺淮入海,淮河出路受阻之后,就时有水灾,淮河沿岸农地都被冲毁。沿江、沿淮一带,因泥沙淤积,荒滩较多。淮河下游及洪泽湖周围,也留下大批荒地。清政府在沿江和皖北地区对太平军和捻军的围剿,又人为地造成不少荒山荒地。面对荒地多而粮食缺乏的省情,近代历届安徽政府都较为重视垦殖事业。
民国成立(1912年)后,即由财政厅下设立查丈洲地局,负责放垦官荒,人民缴价领荒,自己开荒成为己业。民国10年,财政厅改设垦务局,专门办理全省垦殖事业,取得一定的效果,一大批荒山荒地开垦出来了,财政上的收入也有所增加。民国15年,在蚌埠设立安徽屯垦总局,直属总司令公署,并在官荒地较多的县设分局。
民国16年,撤销屯垦总局和各县分局,改设垦殖委员会,隶属于建设厅,办理屯垦事务。各县原有分局,改称为垦务专局。接着垦殖委员会又改组为垦务总局,设局长1人,专门管理垦殖事务,各县仍设专局。中间曾一度收归建设厅设科办理,没有多久,又另行设局。
民国17年秋,垦务总局改称为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处),隶属于民政厅,各县专局继续存在;12月,财政部将安徽垦殖事务改归部办,并成立清理安徽屯垦总局于省会安庆。但是,当时民政厅所设之土地管理处及各县专局,财政厅之田赋整理处都没有撤销。所以这个总局设立后,对于屯垦事务并未认真处理,仅调查各县屯垦状况而已。
民国18年夏,省土地管理处,各县专局、与田赋整理处同时撤销,清理安徽屯垦总局才于芜湖、铜陵、凤阳、贵池、庐江、宣城、当涂等7县设立分局。开始办理官荒放领,并侵及卫田缴价。旋又改组为安徽官产屯垦局,凡官有房屋、基地、卫田、荒地,均归其办理,并且增设分局为36处。但省政府对于屯卫(田)一项仍然没有交出,还是有财政厅设科办理,造成财政部与省政府双方发生权限争执,一时相持不下。
民国20年7月,由财政部与省政府商定:官产官荒归局(部属)办理,卫田仍由财政厅(省属)主管,并成立卫田清理处,专门管理卫田事务。
民国21年秋,撤销卫田清理处,归财政厅第二科办理。
民国22年1月,经财政部呈准:凡各省沙田,官产,屯垦等项事务及收入,一律划归各省办理,惟仍受财政部监督,照旧填用部照;2月,裁撤清理安徽屯垦总局,一切事务改归省办。接着由省政府第324次常务会议决定:由财政厅派员接收,设科办理。另订官产垦荒章则,并查各县官荒亩数,于荒地较多县份,根据情况需要设专局办理;对荒地稍多县份,可派督催委员;其余则由县长兼办。先后设立专局的有8个县,加派督催委员的有12个县,由县长兼办的有16个县,总共已举办垦荒事务者共44县,其余10多个县因荒地太少,所以没有委办。
安徽省垦殖管理机构,在财政厅第二科下设立官产垦殖股,主办全省官产垦殖事务,经费由财政厅拨发。垦殖股主管垦殖行政事宜,包括各县垦荒局长及督催专员之委派(依厅长的命令),放荒成绩的考核,领荒缴款的保存,及颁发执照等事项。垦殖股设主任1人,科员3至4人。
官产垦殖股成立后,垦殖事业有所改进,民国22年价款收入16万元,民国23年价款收入5万元。由于垦殖机构级别低,人才缺乏,机构隶属也是有问题的。财政厅把持垦殖职权的目的在于财政收入,而不在乎开发地利,人民领荒,必须以缴纳价款为先决条件,否则任其荒芜,所以民国时期安徽垦殖事业收效甚微。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