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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垦办字070号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省属国营农场在认真贯彻中央(1980)75号和省委(1980)126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省厅《关于国营农场经营管理若干问题改革的规定》(即“二十五条”),初步建立了经济责任制,把职工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生产单位的经营成果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力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国营农场的扭亏增盈和生产的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果。但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国营农场的经济责任制还很不完善,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了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耀邦同志“思想更加解放一点,改革更加大胆一点”的指示精神,现就健全经济责任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完善和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国营农场的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包括互相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企业对国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要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在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上实行经济责任制;一是在企业内部,把国家计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各项专责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
国营农场在健全经济责任制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清除“左”的影响,保证经济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注意力真正转到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凡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能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提高经济效益的责任制形式,都可以积极试行。
国营农场实行经济责任制,还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办好企业。职工不但要参加管理,而且要参加决策,参加分配,充分行使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克服奖金和计酬上的平均主义。
国营农场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打破“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企业对国家贡献越大,利润留成就越多,企业的发展生产基金、集体福利和个人收入增长幅度就越大。今后,在奖金分配上要允许有差别。作到上级核定的发放限额不突破,场与场之间不拉平,职工个人所得有高低、不封顶。
省属国营农场的奖金总额,在近期内以全系统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平均两个月的工资总额进行控制,各场的金额、发放比例由厅根据各场完成任务的情况统一核定。
三、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实行“联产、联本、联利”计酬。
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必须全面完成国家的计划指标,因此,在实行经济责任制中,应对承包单位和职工个人进行全面考核,以全面完成计划指标的程度进行奖赔。要改变目前单纯以利润作为奖赔的依据,实行“联产、联本、联利”计酬,以促进国家计划的全面完成。今后农场在下达所属生产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承包任务时,应全面下达产量、质量、产值、成本、利润等指标,并应明确规定,在这几项主要指标中,每少完成一项都要相应扣发一定比例的奖金和工资。具体扣发比例,由各场确定,报厅备案。
四、要加强农场内部承包单位的核算工作,逐级签订经济合同,明确责任,奖赔兑现。
农场对基层生产单位和职工下达任务指标时,都要逐级签订合同,落实经济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生产队的产品、物资、劳力、资金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会计、统计人员,切实搞好承包单位的核算工作,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劳动成果,做到奖赔有据,赏罚分明。
五、要积极推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措施。
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是农场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在推广新技术、新措施的过程中,以责任制形式,把他们的推广和服务工作好坏,同生产单位的经营成果、经济利益结合起来的一种责任制形式。生产单位在采用农技部门的新技术、新措施后,获得增产增收的,农技部门按一定比例从中提取奖励;反之,按一定比例赔偿。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是一项提高国营农场生产技术水平的重要技术政策,各级领导应当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搞承包。承包的形式以是多种多样,可以实行集体承包,也可以允许个人在完成本职工作后业余搞承包,还可以允许停薪留职搞承包。原来改行的科技人员和其他人员要求承包的,也应允许。技术承包的报酬分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只要是符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都应支持。
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分单位和个人两种形式。
属于农技单位承包的责任制主要有:
农业技术联产合同制,即由农技单位和生产单位签订产量和技术承包合同。生产单位要接受农技单位的技术指导,保证必要的物资供应。完成包产指标,生产单位要付给农技单位一定的技术指导费,一般不超过包产指标的1%;超产的,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奖给农技单位,最多不超过超产部分的10%,由生产单位与承包单位具体商定。农技部门收取的技术指导费和超产提成的奖励费,其中一部分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减产的,除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生产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外,农技单位要负责赔偿。
属于单位技术承包制的还有“农业技术服务合同制”和“新技术示范责任制”等。
属于个人技术责任制的有“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个人技术承包责任制”和“技术任务补贴”责任制等,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采用,普遍推行。
六、要注意抓好多种经营的专业承包制,实行多种经营单独计奖赔。
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是改变农场单一经济结构,迅速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各场要注意抓好多种经营的专业承包,承包的组织形式可根据任务和管理需要,成立专业队、专业组,也可以组织专业工、专业户。不论哪一种形式,都应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奖赔,不要和农业队搅在一起,更不要按照农业队职工的得奖平均数计奖。要依据多种经营的不同项目和难易程度,确定任务指标和奖赔办法。可以实行大包干,全奖全赔,也可以按比例进行奖赔。使之与责、权、利密切结合,更加符合实际,更能充分地调动广大职工开展多种经营的积极性。
七、要进一步完善机务工人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国营农场的机械化程度较高,机务工人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的收成。因此,无论采取何种机务管理体制,机务工人的劳动报酬一定要和所服务的农业单位产量相联系,使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农业单位的经营成果挂起钩来,以促进他们关心作业质量,及时耕作,不误农时。
机务队(组)内部,要建立单车核算制度,实行油料和修理费用包干。在保证耕作质量和符合维修标准的前提下,节约的费用可提取50%用于奖励。机车按时完成作业量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按亩记分,直接参加所服务单位的分配和奖励。他们的奖励标准可略高于农工的奖金水平机务队(组)要积极创造条件,搞好农机具配套,开展多种作业和复式作业,以逐步减少辅助农工,并把这些多余劳力组织起来,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同时要逐步创造条件,将现在以农工为主的生产队,改变为以机务工为主的生产体制。
八、要重视劳动积累,广开生产门路和生财之道。
国营农场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定员、定编后,将多出大批劳力,这是农场发展生产的重要劳力资源。国营农场可以充分利用农场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利用这些劳力开展新的生产项目,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可以在不增加或少用国家投资的前提下,把他们组织起来,从事农田基本建设或其它非生产性建设。可以把他们组织起来,自筹资金,发展集体生产,也可以搞个体经营。
国营农场还必须抓好在编干部职工的劳动积累工作。从今年冬修起,农场的农业工人每年一般都要完成一百左右的土石方任务,从事商业、工业的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应完成农业工人的40%左右;年老体弱的干部,由场酌情确定,完不成任务指标的,要按土方价扣发工资,另安排人员完成。
劳动积累是广大职工为社会主义建设应尽的义务,必须积极完成,从事劳动积累的劳力,由场根据全场任务需要,进行统一调配。
九、要健全和加强管理干部的责任制。
管理干部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否真正实行,关系到农场整个经济责任制能否落实和坚持下去的问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农场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该明确规定考核指标,把他们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成果相联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今后企业搞得好的,要给场长以奖励。由于工作不得力,搞不好继续亏损的,场长要辞职或就地免职做其它工作。对科室以下干部,可以以出勤和完成本职工作为重点,实行考核制,也可以科室为单位,实行分片包点和分线相结合的管理责任制。
各场的医院、卫生所,也要建立奖赔制度,实行医疗费包干。医院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保证医疗质量和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从节约的包干经费中提取一部分奖金给职工。今后凡无特殊情况,医疗费超支的,应由医院职工进行赔偿。
从一九八三年起,各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把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制建立健全起来,以保证国营农场经济责任制的顺利实行。
十、要加强农场开荒地的管理以保证职工岗位责任制的顺利进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目前,有些农场对职工的开荒地缺乏统一管理,必须着手进行整顿。
对于农场确实无法利用或暂不利用的荒地、荒山、荒水,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或家庭又有辅助劳力的,可以经过申请批准,办理手续,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垦使用,其数量限额由各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垦荒土地所有权属于农场,农场有权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收回或调剂使用;垦荒费用由个人自理,农场可适当扶持,但必须算帐,该付款的个人要付款,垦荒的收入60%左右归个人,40%左右上缴农场,或按此精神确定上缴额。
无论职工或家属开荒都不得破坏生态平衡和水土保持。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完成生产和其它各项任务的坚强保证。因此,国营农场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树立共产主义的思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为振兴农垦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198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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