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农 业
安徽乡镇农业企业源于农村副业。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公社、大队两级集体所有制的独立核算企业。农业企业包括种植业企业和养殖业企业两大类。一大部分是以种植为主的综合经营,一部分是专业经营。综合经营(场),既经营种植业,又经营养殖业;经营种植业,既有粮食生产,又有林业、药业、果园等经济作物生产;经营养殖业,既有畜牧,又有禽、鱼养殖;同时,又兼营工、交、商饮服务业。1958年全省人民公社都办了养猪场,沿江地区还有步骤地积极推行以国家经营和国合经营(即国家和合作社联营)的形式发展渔业生产。这年,全省饲养生猪2600万头,比1957年增长1.3倍;饲养家禽10929万只,比上年减少3.1%;水产60万吨,比上年增长3.3倍。1959年,中共安徽省委提出“十养”,即养牛、马、骡、驴、猪、羊、兔、蜂、家禽、皮毛兽,并要求养蚕、种瓜菜和药材。还提出每个公社都要以养猪为纲,大力发展畜牧业,积极建立商品基地。这年全省各地都建立了农、林、牧、副、渔业的种苗场和大型饲养场,其中,集体养猪场14万多个,集体养猪比重上升到62.9%,其他如烤烟增长4.2%,糖料增长110.5%,茶叶增长2%,大家畜增长1.7%,家畜增长20.3%,水产增长10%。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社队农业企业经营体制有些变化,但不象社队工业企业那样纷纷下马。1962年,省委要求公社、大队养猪场和国营农牧场养好存栏的牲畜;每个区设立一个鱼苗养殖场,每个公社设立鱼种塘,并划分了养殖水面。1963年9月,省委号召“一定要抓好集体副业生产”。此后,社队农业企业进一步受到重视。1965年,全省渔产量比1964年增长9.7%,养鱼水面增长39.3%。芜湖、六安两个专区农村可以养鱼的水面,利用率分别达到81.8%和70%以上。怀宁县秦潭公社3年来利用水面养鱼,为农业积累资金28万元。南陵县太平公社马元大队自1955年以来坚持集体养鱼,10年中收益28.9万元。各地大力发展茶、漆、竹、水果等项生产,1965年全省共栽毛竹50927亩,元竹117885亩,生漆1820亩,棕片1500亩,芦苇5500亩,桑树、桑杈8.6万亩,梨树6.2万亩,荆柳腊条5.55万亩。
1966年元月26日,安徽在南陵县召开全省农业“三场”工作会议。“三场”,是指原种、示范繁殖农场,种畜、畜牧场,桑、蚕茶、药材等特产场。会议要求各场在完成主业任务的前提下,根椐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原则,积极发展副业生产,增加收入。认为原种场、示范场、园艺场可适当繁殖种畜、耕畜,种畜场也应适当繁殖农作物良种,一般可以搞“四坊”,养牛、猪、鱼,种腊条、竹子,培育树木等,特别要大力培育桑苗。会议肯定了定远县九山畜牧场的做法。该场1956年建立,当时只有28头牛、1头老母猪、30只羊,9年中该场共出栏大牲畜706头,繁殖仔猪3700头,羊6005只,还自力更生盖起场房,开荒地500余亩,收粮食84万斤,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13万余元。此后,全省社队农业企业重点是抓大耕畜、猪、鱼、兔、蜂、羊、香菇、木耳、黄花菜、席草、芦苇、荆柳腊条、中药材、蓖麻子、蓖麻蚕、果木等。这时期,全省社队农业企业的经营体制,主要是以生产队经营为主,规模较大的项目由几个生产队联合经营,或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统一领导下的两级、三级经营。
1972年3月,省委开始强调要有计划地发展社队企业,农业企业被定为优先发展的行业。此后,全省各地积极植树造林,加强山林管理,公社、大队所有的成片林场都组织林业专业队或办了林场。公社所有的山林,一般都按《六十条》规定,下放给生产队所有,不宜下放的,仍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但划分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林权,分别负责经营。各地也积极发展养猪业,对社员饲养母猪不再禁止。各生产队还积极繁殖大牲畜,发展牛、马、骡。渔业生产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全省各地社队充分利用所有的水面,发展集体养鱼和其他水产品。到1976年,全省社队林场发展到10700多个,营林680万亩,成为发展林业的一支重要力量。社队办的农场、渔场、养猪场也日益增多,使农林牧副渔各业都有较大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企业共有11945个,从业人员153317人,总产值达到7797万元,占社队企业总产值的8.15%。
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社队农业企业大幅度下降,尽管有些地方采取了联合的办法,仍没有扭转下滑趋势。1979年与1978年相比,大队农业企业减少3954个,占原有企业的12.3%。社队农林场由7081个减少到5553个,下降21.6%;养猪场由2127个减少到638个,下降70%,生猪存栏量减少一半。社队农业企业收入比上年减少18%。到1981年,全省公社、大队办的种养企业,如养猪、牛、羊、鸡场基本上都解体了;养鱼、兔场发展了一些,保持了一些,也解散了一些;农场、林场、茶场、蚕桑场一部分比较巩固,一部分办得不好的下放到生产队去了。
但是,安徽省仍有一些社队坚持发展农业企业。如南陵县三里公社,1970年公社党委为了解决田少、山场多、劳力多的矛盾,在10个大队选择成片荒山建立队办林场。1974年公社又在吕山建立了社办林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三里公社党委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实行长短结合、林农结合、林副结合,林场工人实行责任制,非但没垮掉,反而有了新发展。1980年,11个社队林场垦荒造林面积共29977亩,其中用材林18957亩,即杉木3200亩、杉擦5500亩、擦木1800亩、松树6500亩、杉桐1957亩;经济林4020亩,即油桐800亩、油茶500亩、毛竹400亩、桑树270亩、水果30亩;新辟茶园1200亩。仅用材林间伐和经济林收入当年就达6.7万元。另外,如繁昌县新林公社戴湖滩农场、小洲公社野鸭套渔场、高安公社渔场、浮山公社浮山渔场,安庆市的十里铺公社,黟县渔亭公社,社队农业企业都有了新发展。但从整体上讲,多数改为一家一户经营,已不再属于社队企业范畴了。
1981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提出全省抓茶、烟、棉、麻、蚕、果等10个重点产品和亳县、固镇、凤阳、金寨、歙县5个重点县。其中亳县狠抓了烟叶生产。据1981年到1986年粗略统计,全市共获得烤烟税1.13亿元,平均每年1900万元,约占市财政的48%。亳县烤烟发展还促进了林业发展。张集区1983年从烤烟提成款中投资12万元用于发展林业,其中花4万元沿亳宋河两岸40里种植桐树6万多棵。
随着全省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面积逐渐减少,1986年10月,安徽省召开了庭院经济会议,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狠抓三、五年,消灭村前屋后空隙地,实现户均收入500元,全省庭院经济总收入达50亿元”的奋斗目标。到1987年,全省仅农村房前屋后新栽的果树就达35万亩以上,庭园养殖、加工等也普遍开展,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的能量进一步释放出来。
1987年,安徽省各地围绕着开发农业进行了动员和发动,确定了开发方向和目标,研究制定了开发农业的政策和措施,使全省主要经济作物产量普遍增长,畜牧业,除生猪外,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80年代后期,安徽省畜牧业基本上处于家庭散养阶段,林、果和淡水养殖业的潜力也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此,1988年3月,省人民政府提出要走集约经营的路子,建设一批生产基地,把千家万户的小商品生产与大市场紧密结合起来,把各具特色的专业生产区域搞起来,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认为可以通过“以工补农”等扶持措施有领导地发展合作农场、种植专业队或家庭式农场,提供“三配套”的社会服务,发展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1989年4月,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指出,对已分到户的林山,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林木折股、联合经营的办法,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造林、统一护林、统一采伐,也可以组织兴办联营林场,收益按股分配。责任不明的大片宜林荒山和集体管理的山林,不再分到户,可由乡、村办场营林,要继续鼓励国营林场、乡村林场扩场承包、租赁经营或买进幼林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养殖业、开发性农业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此后,全省乡村农业企业的规模有所扩大,产值稳步增长。
安徽省乡镇农业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1966年元月26日,安徽在南陵县召开全省农业“三场”工作会议。“三场”,是指原种、示范繁殖农场,种畜、畜牧场,桑、蚕茶、药材等特产场。会议要求各场在完成主业任务的前提下,根椐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原则,积极发展副业生产,增加收入。认为原种场、示范场、园艺场可适当繁殖种畜、耕畜,种畜场也应适当繁殖农作物良种,一般可以搞“四坊”,养牛、猪、鱼,种腊条、竹子,培育树木等,特别要大力培育桑苗。会议肯定了定远县九山畜牧场的做法。该场1956年建立,当时只有28头牛、1头老母猪、30只羊,9年中该场共出栏大牲畜706头,繁殖仔猪3700头,羊6005只,还自力更生盖起场房,开荒地500余亩,收粮食84万斤,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13万余元。此后,全省社队农业企业重点是抓大耕畜、猪、鱼、兔、蜂、羊、香菇、木耳、黄花菜、席草、芦苇、荆柳腊条、中药材、蓖麻子、蓖麻蚕、果木等。这时期,全省社队农业企业的经营体制,主要是以生产队经营为主,规模较大的项目由几个生产队联合经营,或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统一领导下的两级、三级经营。
1972年3月,省委开始强调要有计划地发展社队企业,农业企业被定为优先发展的行业。此后,全省各地积极植树造林,加强山林管理,公社、大队所有的成片林场都组织林业专业队或办了林场。公社所有的山林,一般都按《六十条》规定,下放给生产队所有,不宜下放的,仍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但划分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林权,分别负责经营。各地也积极发展养猪业,对社员饲养母猪不再禁止。各生产队还积极繁殖大牲畜,发展牛、马、骡。渔业生产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全省各地社队充分利用所有的水面,发展集体养鱼和其他水产品。到1976年,全省社队林场发展到10700多个,营林680万亩,成为发展林业的一支重要力量。社队办的农场、渔场、养猪场也日益增多,使农林牧副渔各业都有较大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企业共有11945个,从业人员153317人,总产值达到7797万元,占社队企业总产值的8.15%。
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社队农业企业大幅度下降,尽管有些地方采取了联合的办法,仍没有扭转下滑趋势。1979年与1978年相比,大队农业企业减少3954个,占原有企业的12.3%。社队农林场由7081个减少到5553个,下降21.6%;养猪场由2127个减少到638个,下降70%,生猪存栏量减少一半。社队农业企业收入比上年减少18%。到1981年,全省公社、大队办的种养企业,如养猪、牛、羊、鸡场基本上都解体了;养鱼、兔场发展了一些,保持了一些,也解散了一些;农场、林场、茶场、蚕桑场一部分比较巩固,一部分办得不好的下放到生产队去了。
但是,安徽省仍有一些社队坚持发展农业企业。如南陵县三里公社,1970年公社党委为了解决田少、山场多、劳力多的矛盾,在10个大队选择成片荒山建立队办林场。1974年公社又在吕山建立了社办林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三里公社党委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实行长短结合、林农结合、林副结合,林场工人实行责任制,非但没垮掉,反而有了新发展。1980年,11个社队林场垦荒造林面积共29977亩,其中用材林18957亩,即杉木3200亩、杉擦5500亩、擦木1800亩、松树6500亩、杉桐1957亩;经济林4020亩,即油桐800亩、油茶500亩、毛竹400亩、桑树270亩、水果30亩;新辟茶园1200亩。仅用材林间伐和经济林收入当年就达6.7万元。另外,如繁昌县新林公社戴湖滩农场、小洲公社野鸭套渔场、高安公社渔场、浮山公社浮山渔场,安庆市的十里铺公社,黟县渔亭公社,社队农业企业都有了新发展。但从整体上讲,多数改为一家一户经营,已不再属于社队企业范畴了。
1981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提出全省抓茶、烟、棉、麻、蚕、果等10个重点产品和亳县、固镇、凤阳、金寨、歙县5个重点县。其中亳县狠抓了烟叶生产。据1981年到1986年粗略统计,全市共获得烤烟税1.13亿元,平均每年1900万元,约占市财政的48%。亳县烤烟发展还促进了林业发展。张集区1983年从烤烟提成款中投资12万元用于发展林业,其中花4万元沿亳宋河两岸40里种植桐树6万多棵。
随着全省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面积逐渐减少,1986年10月,安徽省召开了庭院经济会议,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狠抓三、五年,消灭村前屋后空隙地,实现户均收入500元,全省庭院经济总收入达50亿元”的奋斗目标。到1987年,全省仅农村房前屋后新栽的果树就达35万亩以上,庭园养殖、加工等也普遍开展,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的能量进一步释放出来。
1987年,安徽省各地围绕着开发农业进行了动员和发动,确定了开发方向和目标,研究制定了开发农业的政策和措施,使全省主要经济作物产量普遍增长,畜牧业,除生猪外,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80年代后期,安徽省畜牧业基本上处于家庭散养阶段,林、果和淡水养殖业的潜力也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此,1988年3月,省人民政府提出要走集约经营的路子,建设一批生产基地,把千家万户的小商品生产与大市场紧密结合起来,把各具特色的专业生产区域搞起来,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认为可以通过“以工补农”等扶持措施有领导地发展合作农场、种植专业队或家庭式农场,提供“三配套”的社会服务,发展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1989年4月,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指出,对已分到户的林山,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林木折股、联合经营的办法,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造林、统一护林、统一采伐,也可以组织兴办联营林场,收益按股分配。责任不明的大片宜林荒山和集体管理的山林,不再分到户,可由乡、村办场营林,要继续鼓励国营林场、乡村林场扩场承包、租赁经营或买进幼林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养殖业、开发性农业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此后,全省乡村农业企业的规模有所扩大,产值稳步增长。
安徽省乡镇农业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