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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用电
[煤炭工业用电]安徽近代矿业始于清光绪三年(1877年)创设的池州煤矿,但其用电时间晚于淮北。各煤矿开始甩电的时间为:淮北烈山煤矿民国4年(1915年),贵池馒头山煤矿民国14年,淮南九龙岗煤矿民国19年。民国34年,淮南矿区日平均用电量1.44万千瓦·时,日最高用电量5.76万千瓦·时。1949年,全省煤炭工业用电量0.13亿千瓦·时,其中淮南煤炭工业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的30%,居全省第一位。
建国后,煤炭工业发展很快,用电量随之上升。“一五”期间(1953~1957年),扩建淮南矿区,1957年煤炭工业用电量比1952年增长1.6倍。“二五”期间(1958~1962年),兴建淮北矿区,1962年,煤炭工业用电量比1957年增长3.7倍。
1963年起,煤炭工业用电量在调整中呈下降趋势。60年代后期起,在国民经济调整的基础上,先后建成淮南、淮北2个大型矿区,并发展了一批地方煤矿,用电量上升。因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故煤炭工业在全省工业用电量中的比重退居第3位。
1985年,原煤产量2905.09万吨,比1949年增长24.5倍。由于掘进加深,机械化程度提高,以及配套设施增多等故,煤炭工业用电量10,83亿千瓦·时,比1949年增长82.3倍,超过原煤增长幅度3倍多。1985年,煤炭工业用户发展到87户,用户装接容量40.51万千瓦,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的13.2%。其中:淮南和淮北矿务局为省内最大煤炭工业用电户,年用电量9.22亿千瓦·时,占全省煤炭工业用电量的85.9%。
[冶金工业用电]以繁昌裕繁铁矿公司为最早,民国7年发电设备16千瓦。民国27年,侵华日军对马鞍山等地的铁矿进行掠夺开采,建有自备电厂。日本投降后,仅有发电设备287千瓦。建国后,国家把恢复和建设马鞍山、铜陵的冶金工业作为重点。1953年,全省冶金工业用电量达0.12亿千瓦·时。1958年,成立马鞍山钢铁公司,用电量增至1.25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37.1%。同年,在“大办钢铁”中各地兴建一批小钢铁厂,有的地方还兴建了铝厂、铜矿、铅锌矿,用电量骤增。1960年、冶金工业用电量6.79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57.2%,发展速度居各类工业用电量之首。1961年起,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千余座小高炉纷纷下马,用电量连续3年下降。1963年降至2.11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25.65%。
70年代初,又重建小高炉29处。1970年,冶金工业用电量6.89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34.0%,居各类工业用电量之首。
1979年起,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部分冶金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同时,集中资金,加快重点企业的建设。1982年,冶金工业用电户135个,比1981年减少16个,但用电量有增无减,冶金工业的产值比上年也增加了9.9%。1985年,冶金工业用户153个,装接容量80.60万千瓦,用电量19.59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23.9%。其中,马鞍山钢铁公司是全省最大的用电户。
[石油工业用电]安徽省石油加工工业,1970年用电量0.02亿千瓦·时,1976年0.06亿千瓦·时。1977年,安庆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投产。1980年,全省石油工业用电量1.24亿千瓦·时,比1976年翻了4番多。此后,石油用电户开始减少,1983年仅有用户5个,用电量0.92亿千瓦·时。1985年,全省石油工业用电户4个,装接容量7.64万千瓦,用电量1.11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比重1.4%。
[化学工业用电]安徽省硫、矾等资源较丰富。但在建国前,化学工业薄弱,1949年用电量0.01亿千瓦·时。建国初,化学工业发展较慢,1962年用电量0.46亿千瓦·时。此后,相继新建、扩建了合肥化工厂、淮南化肥厂、铜官山化工总厂、安徽橡胶轮胎厂等骨干企业。1965年用电量1.91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17.8%,居第3位。1966年后,化学工业迅速发展,一些耗电量高的化学工业投入生产,用电量上升很快。当年用电量3.96亿千瓦·时,跃居全省工业用电量的首位。70年代,在“一个县建立一个化肥厂”的号召下,建立71个小型化肥厂,使化学工业用电量猛增。1980年,化学工业用电量由1971年的5.51亿千瓦·时增加到18.59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由1971年的22.6%增加到30.5%,“五五”期间(1976~1980年),年均递增率13.5%。
1985年,全省化学工业用电户976个,装接容量62.49万千瓦,用电量22.37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27.3%。
[建筑材料工业用电]安徽省有丰富多样的建材资源。建筑材料工业用电起步于1952年,用电量17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0.4%。
1958年,兴建一批水泥厂,建材工业用电量上升较快。1960年用电量0.39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3.3%。1962年,关停部分企业,用电量为0.23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2.9%,比1960年下降0,16亿千瓦·时。
1966年,建材工业用电量增至0.59亿千瓦·时。“三五”期间(1966~1970年)发展缓慢,至1970年仅增加0.09亿千瓦·时。此后,中型骨干建材企业陆续兴起,1980年用电量2.95亿千瓦·时,用电户937个。
1980~1985年,建材工业用电以年均递增率15.3%的速度稳步上升。1985年,建材工业用电量5.99亿千瓦·时,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7.3%,用电户数增至1439个,装接容量25.64万千瓦。其中:宁国水泥厂(设计年生产水泥150万吨,是我国目前生产规模最大的水泥厂之一)、巢湖水泥厂是建材工业最大用电户。
[机械工业用电]机械工业是安徽省工业用电中最早的行业之一。本世纪初,安庆造币厂就有自备发电机。清宣统三年(1911年),芜湖明远电灯公司开办不久,就与当地的三福记机器铁工厂、同兴、关永昌铁工厂及同福泰翻砂厂签订送电合同。每天用电10小时左右。此外,蚌埠、合肥等地机械工业先后用电,用电量不多。各地电厂装机容量甚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加之政局波动,用电时兴时衰。1949年,全省机械工业用电量仅有25万千瓦·时。
建国初期,省人民政府组织机械行业恢复生产,1953年用电量0.01亿千瓦·时。50年代后期,合肥、蚌埠、芜湖等地兴办一批矿山机械厂和机床厂、工具修造厂,用电量不断增长。至1960年,机械工业用电量达0.59亿千瓦·时,1962年,在调整中降到0.47亿千瓦·时。60年代中期,复建一批新企业,并开始“小三线”建设,用电量逐步回升,1966年达0.85亿千瓦·时。此后,兴建一批柴油机厂和拖拉机配套厂、附件生产厂,国家又投资扩建一批重点机械企业,1970年,机械工业用电量增加到1.41亿千瓦·时。
1979年起,国民经济再次调整。1980年机械工业用电量4.64亿千瓦·时,比1979年下降0.27亿千瓦·时;1981年4.11亿千瓦·时,又比1980年下降0.53亿千瓦·时。1982年后,机械工业发展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用电量回升。1985年,全省机械工业用电户1871个,装接容量64.23万千瓦,用电量6.04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7.4%。机床工具制造、矿山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大中型拖拉机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是机械工业中的较大用电户。
[纺织工业用电]安徽省有丰富的棉麻、蚕茧等纺织工业原料。建国前,仅芜湖有一个2万纱锭的裕中纱厂,其他仅是一些小型作坊。1949年,全省纺织工业用电量47万千瓦·时。
建国初期,1952年省纺织工业用电量只有0.03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0.8%左右。1953年后,安徽兴建一批纺织企业。1970年,化纤工业开始起步,纺织工业用电量1.26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6.2%。
1979年起,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对纺织工业用电实行优先供应,用电量上升较快。1980年用电量3.73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6.1%。1981~1985年,纺织工业用电量以年均递增率13.1%的速度持续上升。1985年,纺织工业用户930个,用户装接容量23.08万千瓦,年用电量6.89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8.4%。其中,安徽纺织一厂、蚌埠三厂、芜湖、安庆、淮北纺织厂用电量最大。
[食品工业用电]食品工业是安徽省工业用电中最早的行业之一。清宣统三年(1911年),芜湖同丰米厂开始用电。20年代初,安庆、蚌埠等地的面粉厂、碾米厂亦已用电。民国23年,芜湖实行全日供电,继续扩大食品行业用电,复兴面粉厂成为省内食品工业第一个6千伏高压工业用户。同时,舒城的“舒跃”、“升平”、无为的“智明”、贵池的“华盛”、绩溪的“明华”、宁国的“河沥溪”等电灯公司也向碾米厂、酒厂供电。民国36年,蚌埠宝兴面粉厂安装500千瓦自备发电机,日夜发电,年用电时间在260天左右。1949年,大部分地区有食品工业用电,年用电量94.7万千瓦·时,仅次于煤炭工业用电,居第二位。
建国后,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食品工业用电量以年均62.7%的速度上升。1952年用电量0.07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17.6%,1957年用电量0.18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9.2%,退居第6位。
“二五”期间,食品工业用电量基本上没有增长。国民经济经过调整,用电量有所上升,1965年为0.44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4.1%。“三五”期间呈下降趋势,1970年0.49亿千瓦·时,比1966年减少0.05亿千瓦·时,仅占工业用电量2.3%。“四五”期间(1971~1975年),上升缓慢,1975年用电量0.93亿千瓦·时。
1985年,食品工业用户发展到2694户,用户装接容量19.49万千瓦,用电量达3.05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3.7%。
[造纸工业用电]1954年,淮南安徽造纸厂和蚌埠建华造纸厂建成投产,用电量0.03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3.8%左右。
1957年后,安徽造纸厂扩大生产能力,芜湖东方纸版厂投产。1959年,造纸工业用电量增至0.21亿千瓦·时。经过调整后的造纸工业又有新发展,1966年用电量0.54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3.8%。“文化大革命”初期,1970年,造纸工业用电量降到0.51亿千瓦·时。1976年,芜湖铜网厂投入生产,使造纸工业用电量增至0.95亿千瓦·时。1977年后,造纸工业用电量与全省工业用电量同步增长。1980年达1.47亿千瓦·时,在工业用电量中的比重稳定在2.4%左右。
“六五”期间(1981~1985年),造纸工业用电户减少,用电量仍年均递增6.6%。1985年,造纸工业用户有104个,比1981年减少196个,用户装接容量6.76万千瓦,比1981年增加1.33万千瓦,用电量1.98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比重2.4%。安徽造纸厂、蚌埠造纸厂、芜湖东方纸版厂和芜湖铜网厂是造纸工业中较大的用电户。
二、农村用电
民国26年(1937年)初,凤阳县月明湖农垦场采用电力排灌。民国27年发电设备被侵华日军拆走,这是建国前省内农村用电的短暂历史。
建国后,农村用电复由兴办电力排灌站而发展起来。1953年,全省农村用电量1万千瓦·时,比重很小。1957年达到150万千瓦·时,用电扩大到农副产品加工和乡村照明。但与其它行业相比,用电量仍然较少。
1958年,农村用电量增至0.07亿千瓦·时。“二五”期间(1958~1962年),农村用电量翻了三番多,1962年的用电量达0.67亿千瓦·时。此后3年间,年均递增率29.7%。1964年用电量首次突破1亿千瓦·时,达1.22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1.8%。1966年,突破2亿千瓦·时,为2.3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0%。“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村用电量有所下降。1970年后,发展加快,1975年达6.77亿千瓦·时。1978年,遭遇特大旱灾,省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工业让电支援农业抗旱用电,各地电力排灌站充分发挥作用,当年的农村用电量比上年增长44.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改革,实行农业用电优先的政策,1980年,农村用电量为12.76亿千瓦·时,比1975年增长5.99亿千瓦·时。其中,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增长116.0%,农村照明用电量增长72.9%。
1982年淮河出现大洪水,全省受灾面积1501万亩。省电力工业局为此增加6亿千瓦·时电量指标,供阜阳、宿县、淮南、淮北、蚌埠等地排涝,为确保淮河大堤和津浦铁路的安全作出贡献。次年,长江又出现大洪水,淮河流域又遭洪涝,全省受灾面积1668万亩,工业再次让电支援排涝,排涝负荷高达50万千瓦,排涝用电量比上年增加0.71亿千瓦·时,增长10.9%。同时,乡镇企业开始发展,乡镇企业用电量增至0.5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3.8%。由于安徽长期缺电,对农村轮流供电时间周期拉长,农村生活照明用电量增长缓慢,农村加工用电量下降0.5%。
1985年农村用电量17.06亿千瓦·时,其中:排灌、照明、农副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用电量,分别占农村用电量的32.0%、11.6%、27.7%和23.8%,其他占4.9%。
三、交通运输用电
建国前,省境内铁路仅有津浦线一段,以及宁芜铁路和淮南矿用铁路,另有沿江9个商业城镇通航,用电量很少。民国35年(1946年)8月,蚌埠火车站自备59千瓦发电机,供车站设备维修和照明用电,日用电量夏季约680千瓦·时,冬季约350千瓦·时。
1949年,全省交通运输用电量36万千瓦·时。在1950~1952年的3年恢复时期,年均递增17.9%。1952年用电量59万千瓦·时。1953至1957年的“一五”期间,年均递增率约14.0%。
1958年后,一些主要城市新建和扩建港口码头(含裕溪口煤运码头),铁路也随着淮南、淮北煤矿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延伸,车站增多。“二五”期间(1958~1962年),交通运输用电量年均递增率96.8%,高于同期的工业和市政生活用电量的年均递增率。“文化大革命”期间,特别是1967年,造反派组织之间武斗,交通经常受阻、以致“三五”期间(1966~1970年)交通运输用电量年均递增率仅为1.8%,远低于同期内的其他用电量递增率。“四五”期间(1971~1975年),濉(溪)阜(阳)铁路动工兴建,交通运输用电量年均递增率22.7%。“五五”期间(1976~1980年),淮南铁路复线施工,用电量年均递增率13.0%,高于同期工业、市政生活用电量的增长率。1982年,淮南铁路复线缓建,交通运输用电量0.29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24.5%。
1985年,全省运输线路总里程达3万余公里,有240多个铁路车站,270个港口,4个民航机场和数百个长途汽车站,用电量为0.43亿千瓦·时。
四、市政生活用电
市政生活用电以芜湖最早,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芜湖市政生活用电开始起步,用户甚少。民国10年(1921年)装电灯4000余盏。安庆、蚌埠的电灯厂(公司),用户多为国民党军政要员、富户和商店,一般市民无钱问津。民谣说:“穿马褂的开洋荤,将军府内挂电灯。”直至民国13年,安庆、芜湖、蚌埠等地扩大供电范围,靠近街道的部分市民逐步装上电灯。
“七七”事变后,日本侵华,市政生活用电下降。抗日战争胜利后,因发电设备出力不足,灯光昏暗,市民意见纷纷。1949年解放时,市政生活用电量只有0.03亿千瓦·时。
建国以后,开始扩大居民用电。1951年,市政生活用电量0.0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1.8%。其中:生活照明占市政生活用电量94.6%。随后,主要城市兴建自来水厂,1955年,市政生活用电量突破0.10亿千瓦·时,1957年达0.19亿千瓦·时,1965年增加到0.74亿千瓦·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三五”期间(1966~1970年),市政生活用电量年均递增率3.8%,为建国后增长速度最慢的时期。1970年,市政生活用电量1.17亿千瓦·时。1971年后,市政生活用电量增长速度开始加快,1975年达到2.78亿千瓦·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市兴建和扩建自来水厂、职工宿舍和商业零售网点,市政生活用电量迅速增长。1986年,市政生活用电量4.25亿千瓦·时。其中,生活照明、上下水道用电量分别占市政生活用电量的60.5%和24.5%。“六五”期间(1981~1985年),8个省辖市的供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路灯约装1.43万盏。入夜灯光闪烁,与星月争辉。家庭生活用电也一改过去单一照明的结构,电视机、电冰箱、电饭堡等家用电器逐步进入家庭,使市政生活用电量以年均递增率13%的速度稳定上升,超过了工业、农村、交通运输用电量的递增率。但因供需缺口很大,市民日常生活用电仍受到限制。1985年,市政生活用电量7.82亿千瓦·时。其中,生活照明、上下水道和其它用电量分别占市政生活用电量的66.0%、17.5%、16.5%。
全省各代表年份用电构成图(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市政生活用电量构成%)

全省历年用电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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