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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计
办电初期,对用户采取“包灯包费”制。民国8年(1919年)开始对部分用户实行装表计费制。当时,用户使用的电度表大多由电灯公司提供,用户交付押金。电度表有普通型和精密型之分,大多从外国进日,少数国产。
建国初期,仅在几个主要发电厂设有专业计量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电业单位逐步取消对用户典押电度表的制度。电度表逐步实行国产化,精确度一般为2.5级。各变电所装有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1958年,开始安装无功电度表,并进行功率因数考核。60年代初期,合肥、蚌埠、淮南、芜湖供电部门和省电力中心试验所装备有0.5级三相标准回转表。60年代中期,此装置扩展到各地市供电局、水电站及部分县供电局。70年代,各发电厂出口及跨省线路关口电度表,逐步采用1.0级。80年代,各工业用户和计量关口表已由2.0级更换为0.5级或1.0级,提高了计量精确度。对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基本装齐无功电度表,并加装止逆器。1984年起,执行部颁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到1985年底,全省共装无功电度表4650只,并加装单方向记度器。对变电所(含用户变电所)计费表计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口路压降,普遍进行测量。当年,共测844条回路,改造59条回路,提高效益约94万元。同时,加强了电力计量管理工作机构,由省电力工业局用电处归口管理,并在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设电测室,负责全省的电能计量标准校验传递和技术监督。1985年,全省共有电能计量管理和修校人员415人,计费电度表27.13万只。其中:单相电度表21.93万只,三相电度表5.20万只,内有用户自备表8.14万只(单相电度表7.27万只,三相电度表0.87万只)。
二、校验
建国后,开始加强电能计量校验工作。淮南电厂、芜湖明远电厂1951年建立校表室,用一般的电流、电压表或功率表配上记时秒表,校验用户电度表。1952年起,用进口的0.5级单相标准回转表和0.5级功率组表的三相校验装置,校验用户的单相、三相电度表,校验精确度有所提高。1961年,由合肥、淮南、蚌埠、芜湖供电局及省电力中心试验所分片承担全省的用户用度表校验工作。60年代中期,供电量较大的县供电部门及水电站也开展了电度表校验工作。标准口转表受华东电业管理局电力中心试验所校验和监督,开始了电能计量标准的系统性传递。1973年,省电力中心试验所研制1套0.2级的三相四线标准回转表校验装置,负责校验各地市县供电局和大工业用户自备的0.5级标准回转表。自此,省、地(市)、县的三级电能计量标准校验传递、监督系统正式形成。80年代,绝大部分县供电局开展了用户电度表的校验工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又扩充了电能计量的重要配套设备——标准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校验装置,开展互感器的校验工作。
为提高电度计量的准确性,各地市供电局对用户电度表实行轮校制度和对大工业用户实行现场校验工作。标准电度表至少每个月校验1次,标准互感器2年校验1次,单相电度表5年轮换1次,三相电度表2至3年轮换1次、互感器5至10年校验1次。现场校验的周期按其月用电量多少规定为:1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每3个月1次;50~100万千瓦·时的用户,4个月1次;10~50万千瓦·时的用户,6个月1次;1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每年1次。1985年,各地市县供电局均设有校表室(班),有三相校表台73台,单相校表台75台,互感器校验仪16套,电度表校验率99.4%,轮换率97.4%,调前合格率95.9%,故障差错率0.45%,电量差错率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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