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体系
建国后,省内最早的电力物资管理机构——淮南电厂修建委员会筹备处材料课,1949年10月成立于上海,业务上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1950年2月迁至淮南,业务上改属华东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物资来源是由驻电业管理局上海多伦路办事处采购。地方国营及民营电业的物资供应工作,由各厂自理。同年8月,上海多伦路办事处易名为“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上海办事处”,仍负责安徽电力物资的供应和采购工作。1953年淮南电业局成立,物资采购渠道未变。1955年起,该局划属华北电业管理局,物资供应关系随之变换。1958年1月,该局又归属上海电业局领导,物资供应由电力工业部统配。1958年7月成立安徽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内设材料科,业务上隶属于水利电力厅综合计划处,从此形成全省统一的电业物资管理机构。同时,火电施工企业派驻上海电业局材料供应站的采购工作,也随之转到安徽省驻沪办事处。1962年6月,安徽省电业管理局成立,隶属关系由地方改属电力工业部领导。局设材料供应处,负责全省电力系统的物资申请、分配、供应和管理。1968年8月,成立安徽省电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设生产组,物资工作由生产组管理,原材料供应处28人被精简,仅留1名材料人员。1970年5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后,物资管理由局财务器材组负责。省电力系统主要物资仍向电力工业部申请分配,二、三类物资由各厂(站、局)采购。
1975年8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设材料设备处,所需物资向水利电力部供应司申请。1981年,成立安徽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公司。1978年12月,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设供应处,对淮北电厂三期工程2台20万千瓦机组实行扩大承包。1983年1月,两局合并时,物资管理机构也同时并入局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全省电力系统的生产、基建物资供应,及指导局属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至1985年,全省电力系统的物资工作人员,已由建国初期的18人,增至1051人(含4个省属水电站)。
二、物资供应
为满足对全省电力企业供应钢材、有色金属材料、木材等主要物资及重要设备的需要,除1976年建成合肥中心仓库外,1979年又在芜湖设立第二中心仓库。1985年,两库有固定资产0.03亿元,库存物资占用流动资金0.09亿元。1976~1985年,共进物资1.09亿元,销售出库物资1.09亿元,年平均进出货各达0.10亿元。1985年,实际进货0.16亿元,销售0.15亿元。
全省“三材”供应量情况

由于盲目采购和设备更新改型,造成大量物资积压。1979年清产核资,省电力工业局和火电二局所属企业划出的超储积压物资达0.14亿元,占年末库存物资的23%。1984年,审查核准报废机电设备0.07亿元,占1983年库存设备总值的17.6%。报废的机电设备,拨交大专院校作教学使用的162万元,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的482.4万元,回收残值23万元。
基建设备的成套供应,50年代由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设备成套公司和总公司归口负责。1963年后,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一机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站设备“成套安排生产,成套组织供应”。1977年,国家建设委员会组建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扩大成套设备供应范围,同年8月,改由水利电力部成套公司负责全国电力成套设备供应。
50年代,马鞍山、芜湖等电厂的机组,从美、英、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国进口。1956年,国产第一台0.6万千瓦机组在淮南投产后,各厂基本上都采用上海三大动力厂生产的机组,计有7台0.6万千瓦、5台1.2万千瓦、6台2.5万千瓦、5台5万千瓦、5台12.5万千瓦和2台30万千瓦机组。1979年,淮北电厂三期工程,安装四川东方三大动力厂生产的2台20万千瓦机组。80年代初,国家决定从美国引进制造技术和部分关键部件,由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生产的第一台60万千瓦大型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安装在淮南平圩电厂。其中部分辅机,如高压给水泵、500千伏升压站主要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分别从美、法、日、瑞典、联邦德国等国进口,耗用外汇2930万美元。1984年,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公司增设成套设备科,加强对全省电力基建项目的成套设备供应,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定货、统一调度及统一管理。
建国后,省内最早的电力物资管理机构——淮南电厂修建委员会筹备处材料课,1949年10月成立于上海,业务上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1950年2月迁至淮南,业务上改属华东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物资来源是由驻电业管理局上海多伦路办事处采购。地方国营及民营电业的物资供应工作,由各厂自理。同年8月,上海多伦路办事处易名为“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上海办事处”,仍负责安徽电力物资的供应和采购工作。1953年淮南电业局成立,物资采购渠道未变。1955年起,该局划属华北电业管理局,物资供应关系随之变换。1958年1月,该局又归属上海电业局领导,物资供应由电力工业部统配。1958年7月成立安徽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内设材料科,业务上隶属于水利电力厅综合计划处,从此形成全省统一的电业物资管理机构。同时,火电施工企业派驻上海电业局材料供应站的采购工作,也随之转到安徽省驻沪办事处。1962年6月,安徽省电业管理局成立,隶属关系由地方改属电力工业部领导。局设材料供应处,负责全省电力系统的物资申请、分配、供应和管理。1968年8月,成立安徽省电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设生产组,物资工作由生产组管理,原材料供应处28人被精简,仅留1名材料人员。1970年5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后,物资管理由局财务器材组负责。省电力系统主要物资仍向电力工业部申请分配,二、三类物资由各厂(站、局)采购。
1975年8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设材料设备处,所需物资向水利电力部供应司申请。1981年,成立安徽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公司。1978年12月,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设供应处,对淮北电厂三期工程2台20万千瓦机组实行扩大承包。1983年1月,两局合并时,物资管理机构也同时并入局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全省电力系统的生产、基建物资供应,及指导局属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至1985年,全省电力系统的物资工作人员,已由建国初期的18人,增至1051人(含4个省属水电站)。
二、物资供应
为满足对全省电力企业供应钢材、有色金属材料、木材等主要物资及重要设备的需要,除1976年建成合肥中心仓库外,1979年又在芜湖设立第二中心仓库。1985年,两库有固定资产0.03亿元,库存物资占用流动资金0.09亿元。1976~1985年,共进物资1.09亿元,销售出库物资1.09亿元,年平均进出货各达0.10亿元。1985年,实际进货0.16亿元,销售0.15亿元。
全省“三材”供应量情况

由于盲目采购和设备更新改型,造成大量物资积压。1979年清产核资,省电力工业局和火电二局所属企业划出的超储积压物资达0.14亿元,占年末库存物资的23%。1984年,审查核准报废机电设备0.07亿元,占1983年库存设备总值的17.6%。报废的机电设备,拨交大专院校作教学使用的162万元,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的482.4万元,回收残值23万元。
基建设备的成套供应,50年代由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设备成套公司和总公司归口负责。1963年后,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一机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站设备“成套安排生产,成套组织供应”。1977年,国家建设委员会组建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扩大成套设备供应范围,同年8月,改由水利电力部成套公司负责全国电力成套设备供应。
50年代,马鞍山、芜湖等电厂的机组,从美、英、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国进口。1956年,国产第一台0.6万千瓦机组在淮南投产后,各厂基本上都采用上海三大动力厂生产的机组,计有7台0.6万千瓦、5台1.2万千瓦、6台2.5万千瓦、5台5万千瓦、5台12.5万千瓦和2台30万千瓦机组。1979年,淮北电厂三期工程,安装四川东方三大动力厂生产的2台20万千瓦机组。80年代初,国家决定从美国引进制造技术和部分关键部件,由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生产的第一台60万千瓦大型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安装在淮南平圩电厂。其中部分辅机,如高压给水泵、500千伏升压站主要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分别从美、法、日、瑞典、联邦德国等国进口,耗用外汇2930万美元。1984年,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公司增设成套设备科,加强对全省电力基建项目的成套设备供应,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定货、统一调度及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