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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时期,随着纺织工业的发展,开始按照国家标准考核产品质量。1963年,主要纺织企业相继设置了质量监督科,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全省纺织工业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抓了建立质量事故责任制,制订质量分类升级规划,组织行业质量评比鉴定会,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商业部门和消费者意见。“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质量管理机构被撤销,质量检验监督工作受到很大破坏。1972年后,大中型企业虽然恢复了质量管理机构,但产品质量波动仍很大。
1978年,结合企业整顿,全省纺织企业相继开展了以“万米无疵布”为中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同时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建立岗位责任制,使“质量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扛指标”。
1979年,全面质量管理在大中型纺织企业得到推广,全员质量教育和“QC小组”活动得到普及。一些“QC小组”在质量攻关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省纺织工业局为此制定了《安徽省纺织工业全面质量管理检查细则》,要求加强目标管理、新产品开发的质量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群众性质量管理、质量信息管理及监督检验和标准化的质量管理。同年,省纺织工业局还制订了《安徽省纺织工业优良产品评比条件和办法》,在加强常规性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产品创优活动。《评比条件和办法》规定,优良产品必须是正常生产的大类产品,产品实物质量达到优良水平,得到全国或全省同行业公认;产品质量指标和主要原材料消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并长期稳定;产品质量有明显的风格特征,受到用户和消费者好评。各行业分别制定了质量升级赶超规划,要求丝绸、麻袋、卫生衫裤、锦纶袜在全国争上游;纱、布、染和其它产品争取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各类产品消灭三档。与此同时,开展学上海、学沿海、学先进和省内互帮互学活动。
1984年,为进一步推动创优质产品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省内纺织产品产销情况,省纺织厅先后制定了《安徽省纺织工业优质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纺织品进一步贯彻按质论价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允许优质优价,劣质劣价,并本着奖优罚劣的精神,对优质产品优先安排生产,优先供应原材料。
1980—1985年,全省纺织工业共创省级以上优质产品126个,其中国家级优质产品6个,部级优质产品11个,省级优质产品109个。优质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品总产值的比重,1983年为1.55%,1984年上升到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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