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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运价管理
一、汽车运价 〔长途运价〕 建国初期,物价不稳,汽车运价调整频繁,且皖北、皖南运价不一。民国38年(1949年)5月从运价首次出台到1952年,皖南行政区运价共调整17次,平均两个半月调整一次;皖北行政区共调整14次,平均3个月调整一次,每一次都是频频高调。1949年皖南3次调整,第一次调整的客货运价,较首次定价提高100%,第二次调整,又比第一次提高100%,第三次比第二次提高25%。到第八次,在第七次的基础上,客票价格提高40%,货运价格提高25%。1952年9月16日最后一次调整,皖南客票价每人公里340元,货运价每吨公里3200元,比1949年5月首次定价时提高33倍和31倍;皖北客票价每人公里430元,货运价每吨公里4500元,比1949年5月首次定价时,提高25.88倍和27.13倍。客货运价,皖南平均每年递增23.05%和22.6%,皖北递增26.05%和26.9%,运价调整次数之多,增长幅度之大,为安徽公路运输史罕见(1954年以前运价为旧币制)。 1952年,皖北、皖南两行政区合并建省,改变了分治时期价出多头的局面。9月7日,省人民政府首次批准省交通厅制订的《安徽省公路运价及有关费率表》。12月18日,省交通厅颁发《安徽省陆上汽车运价标准》。1955年,省交通厅对客货运价在原订标准上进行第一次调整。运价分液体燃料车和固体燃料车;客票分普通客车硬席,对号客车软席2种,费率标准分甲、乙、丙三等;货物运价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5个等级,费率标准分甲、乙、丙3等。 1962年,全省公路运输运价作了第二次调整,保持了1955年客货运价分等论价收费,废除了分路面等级,分液体、固体燃料车收费,总的运价收费标准有所降低。如货运整车五个等级,其中三、四、五3个等级分别作了调整。同时对整车、零担和短途运价分等费率中各取消了二个档次。客运取消了甲、乙、丙3种路面硬席、软席收费标准,不分普通和对号车,一律为每人公里0.027元。这次调整降低了运价,节约了物资部门商品流转费用,方便了群众。 1966年8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鉴于汽车运费标准项目繁多,计算不便,修改了原来运价标准,对运价进行第三次调整,取消了分等论价收费,同时对运价实行较大幅度调低,以适应运输市场客货运输需要。货运运价标准一律改为每吨公里0.20元,比1962年下调幅度大,凡货物每件体长超过6米,体重超过1吨,以及需要作特殊防护的危险品,分别按基本运价加收10%。一件货物超长又超重只加收一次,其它杂费一律取消。 1967年7月1日全省对汽车运价进行第四次调整,货运运价每吨公里由0.20元降为0.18元,降低10%,特别对支农物资运输,如化肥、种子、农药、鱼苗、耕畜等货物,采取支农特价优待,每吨公里0.16元,降低20%。军人客票和儿童客票以全票50%和25%折价优特。 1985年1月1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出《安徽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普通客车运价(含保险费)每人公里为0.02448元。货物运价,一等品货物每吨公里为0.17元,二等品货物为0.18元,三等品货物为0.20元,保持60年代运价水平。由于汽车运价与80年代的物价不相适应,公路运输企业面临困境,个别企业甚至亏损。 1989年11月18日,安徽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根据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提高公路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1989年11月25日零时起,提高全省汽车客运票价。普通客车每人公里(含建站基金2厘)由0.02648元调为0.038元,调整幅度为43.5%;中级高靠背客车由每人公里0.03056元调为0.05元,调整幅度为50%;宽座位客车由每人公里0.03566元调整为0.054元,调整幅度为51.4%;高级空调客车由每人公里0.03872元调整为0.066元,调整幅度为70.4%。长途直达班车,按车型,票价上浮10%~20%。出租车普通车型最高限价每车公里1.20元,豪华车型最高限价每车公里1.70元。农村小型机动客车运价,参照新运价费率,由地市交通部门、物价部门核定。各地规定的价外加价、集资加价及其他不合理的附加费,一律取消。 〔短途运价〕 1953年规定运距在20公里以内的为短途运输,1958年增为25公里。以五等品货计,运距3~5公里每吨公里运价为0.41元,比长途运价高82%,6公里减为0.402元,12公里减为0.354元;运距在25公里时,费率为0.234元,比长途运价高4%。1966年9月1日起,短途运输里程改为10公里以内,货物不分等,1公里每吨公里运价为1元,比长途运价高4倍,2公里0.7元,3公里为0.57元,6公里0.33元,8公里0.26元,10公里0.22元。1973年3月1日起,短途运输里程改为15公里,每公里运价,1~ 10公里仍按1966年费率计,11~14公里为0.20元,15公里为0.19元。1985年1月1日起,短途运输里程定为25公里,货物分三个等级,一级为最低,计费单位改为元/吨。一级货,运距1~15个档次,运价为1元、1.4元、1.65元、2元,直至4元。运距在25公里者,每吨4.75元。 〔零担货运价〕 1952年,零担货运与整车货运运价相同,均分五个货物等级,分级计费。皖南区五个等级,运价分别为每公斤每公里4.40元、4.30元、4.10元、4元、3.80元;皖北区为6元、5.80元、5.60元、5.40元、5.20元。1966年起,零担货物运输取消货物等级,以吨计费。2.5吨以下为零担运输,2.5吨以上为整车运输。零担货运运价每公斤每公里一律0.0023元,起点为1公斤1公里。1985年1月1日起,零担货物运输重量改为不足3吨为零担,3吨以上为整车。零担货不分等级,每公斤每公里运价一律0.0024元。 〔特种车运价〕 罐车、冷藏车及其他专用车,运输专用货物时,按特种车运价计费,每吨公里0.23元。车辆装有制冷及其他设备的车辆,运价加20%,运距短运价加10%。40吨位以上大型车辆(拖车),一般按计时包车运价计费。 二、民间工具运价 陆上民间运输工具,由于工具种类繁杂,道路不一,各地区运价、计费单位各不相同。 1950年5月,皖北公路局首次制订的畜力胶轮车运价,客运每人公里240元,行李每5公斤每公里30元。货运每100公斤每公里240元。1951年11月20日起执行的运价,牛车每10市斤每华里9.3元,手推车每10市斤每华里17.6元,架子车每10市斤每华里11.80元,小胶轮板车每10市斤每华里7.6元,驮驴每10市斤每华里30元,挑担每10市斤每华里29元。1952年,胶轮车运价:淮北地区,客运每人公里290元,行李每公斤按票价10%计算;淮南地区为320元。零担货运,淮南、淮北地区五等品货,每公斤每公里3.80元;整批货,淮北地区每吨公里2900元,淮南地区3456元。蚌埠至阜阳实行单程特约运价,按运价八折计费,最低五折。 阜阳城市三轮客车运价0.50公里0.20元,1公里0.40元,2公里0.5元,3公里0.60元,5公里0.80元,10公里1.30元,超出里程规定,每公里按0.25元计费。 1952年,省交通厅制订全省统一的民间运输工具计费标准,平板车每吨公里5580元,手推车5400元,肩挑1700元,驮运6400元。 1956年3月,省交通厅原则规定人力车运价高于畜力车,畜力车高于机械车。马车长途运价每吨公里0.275元。15公里以下短途运输运价,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会同江南、淮南、淮北三个分局按照各自地区情况自行制订,报省交通厅批准后执行。 1956年5月1日起执行的短途运价:1公里较前次运价高60%,2公里高48%,3公里高28%,4公里高24%,10~15公里高16%;长途平板车10公里以上,每吨公里运价0.30元,客运三轮车每人公里0.30元。 1957年7月9日,省交通厅制发了《安徽省民间运输工具运价参考标准》。 安徽省民间运输工具运价参考标准表 ![]() 各地市在此标准基数百分之二十内升降,自行制订本地区运价标准。 1985年1月1日执行的《安徽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中对拖拉机运输运价规定:“大中型拖拉机参加运输时,其运价可参照汽车长、短途普通货物运价分别计费,手扶拖拉机可参照小型货车运价,长途每吨公里0.24元,短途每吨公里0.26元计费。 安徽省汽车客运运价调整表 ![]() 说明:1952年前调整的运价系皖南地区。1949~1954年运价为旧币。 安徽省汽车货运运价调整表 ![]() 说明:1、1954年前整车、零担运价系江南地区;2、零担、短途指五等品货物运价,1985年为一等品货物运价;3、短途系运距在12公里以内,1966年改为10公里。 安徽省汽车运输行李包裹运价调整表 ![]() 安徽省公路汽车旅客票价表 ![]() 普通货物分等表 ![]() 安徽省公路汽车长途货物运价表 ![]() 安徽省公路汽车短途货物运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