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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黑木耳
一、产区 黑木耳主要产于金寨、霍山、岳西、宁国、黟县等地,以金寨产为多。50年代初,全省黑木耳产量仅15吨。多年来,黑木耳产量一直不大,一般年产在20~30吨左右。各级供销社自60年代始,积极扶持黑木耳生产。据不完全统计,1972~1980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共投放资金68.43万元,重点建立菌种厂,向农民提供优良菌种,培训技术人员,提高黑木耳产量和质量。中共“十二大”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黑木耳生产,1984年全省年产黑木耳70吨,1987年88.7吨。 安徽产黑木耳主要为细木耳,其耳朵大小适中,肉厚实,腹面乌黑有光泽,体轻、胀性足,煮后糯软粘稠。 二、购销 1963年起,黑木耳为省管商品。1973年对黑木耳实行奖售,每收购50公斤,奖售25公斤粮食、10公斤化肥(社员交售只奖粮食,不奖化肥)。1982年,黑木耳列为二类商品。1983年,实行议购议销。 1951年起,供销社收购黑木耳,1963年前,年收购量很少。1963年,加强收购工作,年收购量始有所上升。“文化大革命”期间,收购量锐减。1979年起,随着黑木耳产量的提高,收购增加。 1959年起,从东北、湖北、陕西等地调进黑木耳。1962年,黑木耳调拨计划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分配。1983年,随着市场的开放,调进量逐渐增加。1967~1988年安徽黑木耳购销数量见表5—3—2。 1967~1988年安徽省黑木耳购销数量统计表 表5—3—2单位:吨 ![]() ![]() 注:国内纯购进,1951年0.1吨、1952年0.1吨、1953年0.2吨、1959年1.4吨、1960年0.2吨、1962年0.4吨、1963年4吨、1964年10.8吨、1965年10.5吨、1966年10.2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