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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管理
一、会计制度 1950年7月1日,皖南、皖北合作社系统实行华东合作事业管理局制发的会计制度。1951年起,改按全国合作总社颁发的《各级合作总社会计制度》执行。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收益和损失四大类。使用借贷记帐法。1953年起,执行全国合作总社修订的《县及城市消费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村供销社会计制度》。前者使用借贷记帐法,后者使用收付记帐法。1956年,贯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各级供销合作社统一会计制度》,并统一使用借贷记帐法。1957年,实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各级供销合作社统一会计制度修改补充说明》及《各级供销社统一会计制度修订简化草案》。是年,省农产品采购厅并入省供销社,仍执行《各级供销社统一会计制度》,并增添了若干相应的会计科目。 1958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基层供销社增加“公积金”、“公益金”、“奖励基金”、“调剂基金”、“拨入资金”、“拨出资金”、“预缴所得税”等科目。“大跃进”期间,省商业厅在肥东县召开现场会议,推行“无帐会计”办法,造成帐务上很大混乱。 1962年,各级供销社恢复后,有些地方仍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有些地方执行全国总社临时确定的《关于基层供销社财务会计制度暂行规定的会计核算》(修订本)和《县及县以上供销社会计核算的几项规定》。是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订《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使用借贷记帐法,确定从1963年1月1日起执行。省供销社于1962年11月召开全省财会工作会议,贯彻全国总社颁发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上,补充增加了若干个子目。对县以上企业,规定了单项和大类商品核算办法,确定核算品种。 1965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着“简明、适用、易学、易懂”的要求,合并和取消了一些核算过繁过细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精简会计报表和指标。1966年起,执行全国总社颁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草案)》、《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的改革意见》(适用于县以上各级供销社及所属企业),并改为资金收付记帐法。这套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做了大量合并,县以上会计科目减至33个。 1 9 70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后,执行商业部制定的《商业会计制度(试行方案)》,会计科目为41个,会计报表由原来8种改为3种。采用增减记帐法。 1975年,省供销社恢复,次年,通知各地、市、县供销社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的《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这个制度恢复补充了前几次不应简化的一些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仍采用增减记帐法。1978年,省社对县以上企业还规定了单项和大类商品核算,并制定了必报的《单项和大类商品经营情况表》。 1985年,商业部根据供销社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重新制定颁发《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草案),自1986年起执行。省供销社结合全省具体情况作了补充规定:(1)从1986年起改为借贷记帐法,对条件尚不具备的县市,要求积极培训干部,最迟在1987年要改为借贷记帐法,以资统一;(2)对自有资金仍划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分别核算,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3)健全明细帐,特别是商品明细帐的记载,规定任何帐务都不得以单表代帐;(4)加强对轧花厂的核算,规定厂站能分为两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分别执行工业和商业核算。不能分为两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在内部应分为两套盈亏,即收购、调拨按商业核算,计算盈亏;生产加工环节按工业核算,计算盈亏。 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 建国初期,基层供销社零售商品核算,按照商品的品名、规格,设立数量、进价金额明细帐。营业人员销货记数,逐日按品种汇总。会计人员根据汇总的销货日报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商品明细帐,手续繁琐。随着供销社购销业务不断扩大,经营品种日益增多,逐步暴露出核算的严重缺点;营业人员加班加点,财会人员帐务积压,帐帐、帐实不符,财产混乱不清,经营管理得不到改善。1953年,全国合作总社拟定的《基层供销社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草案)》,颁发各地试行。省合作总社立即组成几个小组,分赴基层蹬点指导,并培训干部,组织实行。1954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各地试行的基础上,正式颁发《基层合作社供应零售商品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办法》,至各地执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以实物负责制为核心,采取售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所管的商品,并在零售商品的购销调存等环节执行一整套连续相关的规定办法,从而达到简化核算手续、保护商品安全、促进经营管理的目的。 1958年起,供销社两次与国营商业合并,之后受历次政治运动影响,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无法认真执行。1981年,省供销社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布置,开展检查整顿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工作,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安徽省供销合作社《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管理办法》,印发各地贯彻执行。 三、整顿会计基础工作 1980年4月,省供销社根据全国总社财会局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安徽省情况,制定了《关于整顿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巩固整顿成果,省社分片组织开展自查、互查和抽查,统一印制“合格证”,对合格单位颁发《会计基础工作合格证》。1984年4月,印发《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记分与考核办法》,将检查的内容,分解为9个方面,100个检查项目,确定每项应得分数和扣分标准,总分按1000分记录,规定600分为合格分数线。是年,全省16个地、市组成4个组,按4大片抽样检查会计基础工作。连续4年共选出省级会计基础工作优秀单位43个。被商业部授予全国供销社系统会计基础工作先进单位9个,并颁发给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