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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制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皖北、皖南分行〕
民国38年(1949年)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以华中银行合肥分行改组成立,行长龚意农,行址合肥市淮河路228号(次年迁入淮河路204号)。同年5月12日组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皖南分行。行长李厚坪,行址初设屯溪,7月18日迁设芜湖下二街56号,再迁中二街86号。皖南、皖北分行成立后,随即着手组建下属机构。
皖北分行,接纳皖北地区原华中银行和中州农民银行分、支行、处为下属机构,同时在未设银行机构各县组建支行。1949年末,建成7个地区支行,42个县办事处,职工1716人。1950年末,有下属7个地区中心支行,47个县支行,分行机关设有秘书、人事、计划、农贷业务、会计、检查、货管、出纳科和调研室、发行库、营业部等机构,全辖职工3831人。
皖南分行,边接收辖区内原有的官僚资本银行机构,边组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1949年末,建成4个专区办事处,18个县支行,职工590人。1950年末,有下属7个地区中心支行、19个县支行;分行机关、除不设农贷科、增设金管科外,其他科室、部与皖北分行相同;全辖职工1135人。
〔中国人民银行皖南、皖北分行合署办公〕
1951年12月22日,皖南分行随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迁合肥,与皖北分行合署办公。两个分行内部合为一个机构,对外仍保留两块牌子、两个公章,行长职务不变,行文办事合称皖南、北分行,两分行同时用印,两行长共同签署,分行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进行了调整。内设机构调整为:秘书、人事、计划、检查、会计、出纳、农金、货币管理、私人业务9个科和营业部、发行库、训练班。下属机构调整为7个专区中心支行,两个省辖市支行,71个县支行。全系统共有职工8755人。
两分行合署办公期间,曾对下属行处按其所在地经济情况分类划分等级并确定编制员额。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1952年9月,皖南、北分行正式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人民银行)。统一管辖全省各级行处,并管理经营全省金融业务。省人民银行行址仍设合肥市淮河路204号,首任行长龚意农,副行长李厚坪、李鸿榘、薛文林。省分行内设机构仍为科室(1954年改科为处),撤销训练班,增建一所银行学校;下属机构基本不变,共有职工人数全系统1953年末14882人。
自1954年起,全省银行干部由系统管理改为各级政府管理,加上实行精减整编。特别是1958年前后,干部被大量裁减和借用。1961年4月,全辖编制名额压缩到11000人,实有人数8362人,其中又有3472人被抽调搞中心工作,在岗工作的不足5000人。以致22个县支行没有行长,374个基层处、所没有主任,206个营业所只有1名干部。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充实银行人员的紧急通知》,情况开始好转,经过调整充实,至1965年底,全系统共有职工人数恢复到13040人。
在上述期间内,省人民银行曾两次分设省农业银行(详情见省农业银行机构设置沿革)。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月14日省人民银行被“造反派”夺权,领导干部靠边站;1968年9月24日,分行“革命委员会”成立,由军代表、“造反派”代表、干部代表组成三结合领导班子;1969年12月3日,行长李厚坪被结合进“革委会”任副主任,并于同月末军代表调回部队后,主持全面工作;1970年5月13日,省人民银行与省财政厅合并,成立安徽省财政金融局,李厚坪改任副局长。原分行机关干部大批下放劳动仅保留46人编成4个小组办理银行业务。银行学校被撤销,省行发行库下放到合肥市支行代理,全系统职工减至10954人;1973年10月,省人民银行从财政金融局分出,成立“安徽省人民银行革命领导小组”,作为分行的权力机构;1975年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名和行长、副行长职务名称。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全省人民银行在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拨乱反正,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调集下放劳动和调离金融系统的业务骨干归队,壮大了业务第一线的力量;重建银校和干校,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安徽金融体制发生了大的变化,金融业务发展也较快。
1978年8月1日,省人民银行以国外业务处为基础建成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专司涉外金融业务。
1979年10月1日,省人民银行以农村金融处为基础恢复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县以下(不含县)基层机构全部划归农行。
1980年4月,省人民银行抽调干部恢复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成立,初期与省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帐目的过渡办法;1985年1月正式分设。县支行全部划为工商银行。
1984年8月,原与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合署办公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改与省人民银行合署办公,由省人民银行正、副行长兼任正、副局长。
省人民银行从1985年1月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职责是:贯彻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方针和货币信贷政策,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控制信贷规模和现金投放,保持货币稳定;管理汇率;编制信贷计划,金融统计汇总,短期头寸调剂;管理外汇、金银市场、金银收购配售,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等。
为适应行使新的职责需要,1985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省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联席会制度,定期交流、协调、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1986年12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由省人民银行、省各专业行司、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人组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理事会。省人民银行行长为理事长,凡涉及全省金融事业的重大政策问题,由理事会研究决定。1985年9月,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常驻省人民银行。1987年1月成立省金融工会亦设在省人民银行。内设22个处室;下属地、市二级分行16个,地辖市支行6个,县支行66个,银行学校1所,干部学校1所;全辖职工总数4258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69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27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532名。
省人民银行历任领导人更迭表

说明:皖北分行正副行长、皖南分行行长实际任职时间,龚意农、李厚坪均为1949年5月,王麟章、李鸿榘均为1950年1月,表内所列为政务院任命时间。
图2—2—3全省人民银行机构序列图(1990年)

二、内设机构
皖南、皖北分行时期,内部设科、室。皖北分行:初设文书、业务、农贷、人事4个科(科下设课)和发行库,后增设调研室;1950年,业务科分设为货币管理和私人业务两个科,调研室改为计划科,文书科改为秘书科,增设检查、会计、出纳3个科,并成立营业部。皖南分行:初设金融管理科、人事科、业务科、资料室(后改为调研室)、农村工作部、营业部(科、部下设股);1950年,调整为计划、会计、检查、业务、放款、出纳、人事、秘书、货币管理9个科,一个营业部及发行库、分金库。
1951年12月,皖南、北分行合署办公,内部机构合为一体,调整为秘书、人事、计划、检查、会计、出纳、农金、货币管理、私人业务9个科及营业部、发行库、训练班。
1952年9月,皖南、北分行正式合并,成立安徽省分行,机关科室依旧。新成立银行学校一所,为分行二级机构。
1953年,检查科改建监察室。
1954年5月,分行机关改科为处,进行了较大的裁并调整。先设有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计划处、会计处、私人业务处、货币管理处、农村金融处、营业部及保卫科;同年11月,增设工业信贷处和商业信贷处。
此后至1990年,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废处设组外,分行内设机构都按处、室设置。中间历经多次机构调整,处、室名称时有变更,处、室数量也随业务范围的伸缩而增减。截止1990年,上级派驻机构有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金融系统纪检组、省监察委员会驻金融系统监察专员办公室、《金融时报》驻安徽记者站、中国金融工会安徽省工作委员会;分行自设处室有办公室、计划处、会计处、国库处、货币发行处、稽核处,金融管理处、调研信息处、人事处、保卫处、教育处、老干部处、金融研究所、外汇管理办公室,外汇调剂中心、计算中心、中共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关党委、分行工会等18个处级职能部门及分行营业部、干部学校。另有挂靠在省分行的安徽省金融学会和钱币学会。
三、下属机构
〔皖南、皖北分行时期〕
皖北分行:1949年地区设支行,县设办事处;1950年地区支行改称中心支行,县办事处改称支行。
皖南分行:1949年设徽州、宣城、贵池、芜当4个办事处,县设支行;同年9月,徽州办事处改称屯溪办事处;1950年,屯溪、宣城、贵池3办事处改称中心支行,芜当办事处撤销,改设当涂县支行。
〔皖南、北分行合署办公时期〕
两分行合署办公后,对下属机构进行了统一调整。计有2个省辖市支行,7个中心支行,71个县支行。同时将各行划分为5个等级、4个类型,按照不同等级类型规定了各行编制员额和内部机构设置(详见附表2—2—9)。
中心支行:设计划、会计、货币管理、农村金融、业务、人事、秘书7股及营业部、发行库、支金库。
省辖市支行:设计划、会计、出纳、货币管理、业务、人事、秘书7股及农村金融组、保管库、支金库。
经济作物区支行:设会计、货币管理、农村金融、业务、秘书、保险6股及保管库、支金库。
农村支行:设农村金融、会计、业务、秘书、保险5股及保管库(支金库工作由会计股指定专人办理)。
矿区支行:设会计、货币管理、业务、人事、秘书、农村金融、出纳7股。
支行保险股对外称特约代理处,业务受保险公司领导,行政受支行领导。
中心支行股下分组办事,但不作一级部门机构。其它支行的股及分理处、营业所等不设组。

图2—2—4皖北分行下属行处系统图(1950年)

图2—2—5皖南分行下属行处系统图1950年
〔安徽省分行下属机构〕
分行下属机构形成定制,分别为地区中心支行和省辖市支行、县和县级市支行。办事处、营业所、根据储蓄业务需要设置的储蓄网点,隶属于所在地办事处或直属支行管辖。1952~1990年,下属机构比较重大的沿革是:
1957年4月,各地区中心支行一律改称“××专区人民银行办事处”,作为省分行派出机构对县支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不行使领导管理职能;县支行在业务上直接与省分行发生关系。1959年2月起,各专区办事处陆续恢复为中心支行。
1980年,人民银行在农村的机构全部划归农业银行。
1985年,省人民银行的地区中心支行和省辖市支行一律改建为二级分行;县支行、城区办事处及其以下机构全部划归省工商银行。1986年6月起,省人民银行在县和县级市陆续恢复设立支行。
截止1990年末,省人民银行下属机构有16个二级分行、72个县(市)支行。各二级分行都经历较大的沿革过程,县支行多数没有变化,但有部分支行因所在县建制变更而发生变化。二级分行和部分县支行沿革状况,分别见表2—2—16、2—2—17、2—2—18。
全省人民银行辖各类型支行等级编制表

说明:1、巢县支行系柘皋支行改称。
2、符离集当时为宿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炳辉县即今天长县,盱眙县、江浦县现归江苏省。
安徽省人民银行二级分行机构沿革一览表

安徽省部分县(市)人民银行机构变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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