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六节 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建国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发展壮大,国家银行在不断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和管理的同时把贷款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自己的一项长期任务。1950年开始发放支持信用社贷款,年末余额为16万元,至1952年底支持信用社贷款余额为41.9万元,较1950年增长了1.6倍。“二五”时期支持信用社贷款余额逐年增长,1962年末贷款余额为1967.8万元,是“一五”计划末的1.27倍。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加上豁免部分社员贷款,支持信用社贷款略有下降。1964年末贷款余额较1962年末下降197.1万元。1965年贷款余额开始回升,年末贷款余额接近1962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变更,国家银行减少了对信用社的贷款支持,贷款余额下降,至1977年,贷款余额仍低于1962年。1978年、1979年两年贷款余额超过2000万元,但继后两年贷款余额又大幅度减少,1981年底,全省信用社贷款余额仅为1537.2万元。 1982年后,随着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活跃,信用社存、贷款业务不断扩大,为适应这种新的形势,省农业银行加大了对信用社的贷款支持。1982年末,全省信用社贷款余额为3475.1万元,较1981年增加1937.9万元,增幅126.1%。1988年上半年,全省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发放33809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贷款。至1990年年末,全省支持信用社贷款余额达44187万元,是建国后至1981年32年间贷款余额总和的1.1倍。 安徽省银行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