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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集体工业流动资金贷款
城镇集体工业是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安徽手工业贷款开办于1949年,当年贷款余额2万元。1951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事业放款章程》下达。《章程》规定,手工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中购进原材料、辅助材料、器具、配件所需短期周转资金,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放款以质押方式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以上合作社保证,也可按信用方式办理。放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一般按加工、生产、运销过程所需时间确定。放款利率按国营企业借款利率适当折扣优待。1952年末手工业合作放款达到258万元。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手工业合作组织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分定额流动资金贷款、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短期设备贷款4种,省人民银行先在合肥市试点,以省手工业生产联社所编制的财务计划为基础,编制定额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借款计划。 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银行贷款大幅度增长。1956年底全省城镇集体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5.9倍。1957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胜利完成,年末全省城镇集体工业贷款余额又比上年增长25.2%。1958年后,将集体工业转为地方国营工业,出现了平调资财,盲目生产、管理不善、资金周转缓慢、亏损严重,贷款猛增,流动资金占用也趋于不合理。据省人民银行1963年12月《关于手工业流动资金运用中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报告》记述:全省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手工业合作组织1656个,到1963年9月底贷款余额3621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为3121万元,加上企业自有及视同自有流动资金2922万元,共达6043万元。在此项资金数额中,积压物资占1973万元,非生产性开支占728.6万元(其中亏损65.9万元),仅这两项不合理占用就达42.65%。 为贯彻中央确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3年,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做好手工业合作社贷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手工业合作社必须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在贷款掌握上实行区别对待。 同年8月,省人民银行印发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手工业放款暂行规定》。明确:贷款对象是独立核算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合作工厂、县(市)以上的联社经理部。贷款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方针。贷款实行“五个放宽”:一是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的企业合理的资金需要放宽;二是季节性原材料、产品临时储备的资金需要放宽;三是计划内供应原材料提前到货贷款放宽;四是接受国家加工订货任务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贷款放宽;五是供销经理部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调拨物资的货款结算贷款放宽。规定还明确,手工业利润积累,除按规定提存各项基金外,应参加生产周转。联社经理部的资金定额核定后,30%由联社拨给,70%由银行贷款。合作工厂资金定额由县联社核定。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积压的、盲目购进非生产性所需物资的、套购原材料的、用贷款或贷款以外流动资金安排非生产性开支的、生产中的物资和资金被其它部门抽调或发生经营性亏损的,银行不贷款。贷款贯彻“进货贷款,销货还款”的原则。贷款期限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手工业企业在银行分别开设存款、贷款帐户。由于认真贯彻《手工业放款暂行规定》及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手工业贷款实施细则(草案)》、《关于手工业贷款若干规定》,全省城镇集体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状况有了明显好转。1965年贷款已由1962年的4652万元降至1627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体工业信贷工作受到干扰,贷款损失严重。1972年11月1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下发后,省人民银行采取了一些加强集体工业贷款管理的措施。1975年省人民银行又会同省轻工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资金管理办法》。到1975年,集体工业企业产值、自有流动资金与银行贷款增长基本相适应。年末全省城镇集体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1970年增长75.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集体经济采取鼓励、扶持、保护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于1979年12月17日下发《关于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办理结算贷款的通知》,198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又下发《1981年工商信贷政策的若干规定》,调整贷款政策,对集体工业企业贷款与国营工业企业同等对待,对开业二年以内的知青企业给予低息贷款。1981年、1982年又发出《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个体手工业贷款若干规定》和《关于积极支持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省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总行的信贷政策,全省集体工业信贷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1990年末,城镇集体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12.58亿元,比1978年增长10.5倍,年均递增22.6%;城镇集体工业贷款余额占工业贷款总余额11.9%,比1975年上升3.8个百分点。集体工业贷款的增长对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1990年全省集体工业总产值为99.5亿元,比1978年增长5.85倍,年均递增17.4%。集体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4.9%,比1975年增加1.6个百分点。 安徽省城镇集体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历年余额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