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皖南、皖北分行的同城结算以支票结算为主。支票有普通支票、横线支票和保付支票3种。普通支票,可凭以提取现金,办理转帐。横线支票又叫划线支票,只能用以办理转帐。横线支票分为普通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普通划线支票(在左上角划有二条线),持票人(或收款人)只能将款存入其往来银行,由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特别划线支票(在左上角两条平等线内加注特别指定的银行名称),只能由指定的银行代为收取款项。保付支票,须将保证支付的金额如数从签票人的帐户转入保付支票帐户,以保证届时支付。
本票结算。本票是由银行签发、银行兑付的信用凭证。客户要求签发本票,必须先开支票,将同额款项从其存款户中转入专户后,才能换取银行签发的本票。
1950年4月,实行现金管理后,皖北分行规定同城间办理结算业务必须使用转帐通知书。8月,政务院颁布《货币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推行划拨结算,要求银行根据交易双方合同规定代为扣款,并监督单位的贷币收支活动。因此,从1951年起,全省许多单位将交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人民银行,由银行监督执行或代为扣款。为适应各行各业代扣款业务的需要,推行划拨结算方式,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从1951~1952年先后创造50余种结算凭证,省人民银行将其归纳分类为货款拨转、代缴库款拨转、报话费结算、邮政报刊费结算、电费结算、代理集中划拨、委托代扣汇费邮电费、委托代扣款项等8种比较适用的结算凭证。
1953年,全省银行系统推行苏联的8种结算方式,其中用于同城结算的有支票结算、保付支票、托收无承付、计划结算等四种。
195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将原有8种结算方式修改为9种结算方式。同城结算方式有同城托收承付、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支票结算、限额支票结算5种。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客观上有了推行非现金结算的需要,省人民银行根据全国分行长会议精神,组织农业社和国营经济部门及供销社之间开展非现金结算,制定《农产品收购与生产资料供应非现金结算试行办法》,春茶收购和午季粮食、油料收购价款有重点的实行非现金结算,并试行银行代付收购款的工作。当年,全省有63个县市开展农村非现金结算,其中茶产区开展的比较普遍,粮食产区推广面不广。这年收购期间,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金额占收购总值的35~80%,六安专区7个县在秋粮收购中转帐金额达984万元。
1957年,为分清权责、加强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将同城结算的选用权下放给省级分行。省人民银行结合实际拟定了安徽省同城结算方式,取消计划结算、付款委托书、同城托收承付和限额支票结算方式,只保留支票结算、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
“大跃进”时期,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被不少单位用于商品交易结算,引起企业的强烈反对。1959年6月,省人民银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求全省立即停止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用于商品交易款项结算的做法。
1962年,省人民银行又决定增加付款委托书、保付支票和同城托收承付3种。但同城托收承付、保付支票结算方式,仍只有少数地、市的少数单位使用。
1965年,部分市人民银行恢复办理计划结算业务。合肥市人民银行制定了《计划结算试行办法》,先在糖烟酒公司和合肥烟厂、合肥酒厂、税务部门之间试行。合肥烟厂是收款方,糖烟酒公司是付款方,双方协议每隔15~20天相互结算一次。这种方式对稳定双方贸易关系、方便货款清算起到了积极作用。烟厂按协议规定时间主动缴纳税款,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1988年4月,合肥交通银行开始办理各种转帐结算业务。同城结算种类有:付款委托书、现金支票、委托收款、商业汇票等4种。结算种类和范围与各专业银行基本保持一致。
1989年4月,实行新的《银行结算方法》,同城结算变化较大。主要是:1、废止付款委托书结算,改用支票结算。2、为简化同城结算种类,要求尽量使用支票结算、同城委托收款结算,全省各行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在具体处理上作适当的变动。3、废止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