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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政政齐字第106号
事由: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撤销皖北、皖南两人民行政公署,希遵照办理。
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应即遵照,并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印信随令颁发,希即转发启用,并将该省人民政府成立日期及皖北、皖南两人民行政公署结束日期报院备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送机关:华东军政委员会
抄送机关: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
政政齐字第106号
事由: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撤销皖北、皖南两人民行政公署,希遵照办理。
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应即遵照,并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印信随令颁发,希即转发启用,并将该省人民政府成立日期及皖北、皖南两人民行政公署结束日期报院备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送机关:华东军政委员会
抄送机关: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