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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
皖办字第00001号
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已奉命成立,同时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并启用省府印信。
奉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三)字第七O四号通知略称:“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已经前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22日皖办字第3891号转知在案。又奉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三)字第725号命令:“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遵命于1952年8月25日正式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日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方印及长戳,于8月26日启用,除报华东军政委员会备查外,兹将印模随文附送,希即查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主送机关:各委、厅、局、院,各专署、市、县人民政府、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军区司令部、治淮委员会、协商委员会、农委会、安徽省妇联、合作总社、总工会、安徽省团工委、安徽日报社、安徽省人民广播电台
皖办字第00001号
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已奉命成立,同时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并启用省府印信。
奉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三)字第七O四号通知略称:“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已经前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22日皖办字第3891号转知在案。又奉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三)字第725号命令:“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遵命于1952年8月25日正式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日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方印及长戳,于8月26日启用,除报华东军政委员会备查外,兹将印模随文附送,希即查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主送机关:各委、厅、局、院,各专署、市、县人民政府、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军区司令部、治淮委员会、协商委员会、农委会、安徽省妇联、合作总社、总工会、安徽省团工委、安徽日报社、安徽省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