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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蚌埠设市电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淮军区蚌埠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中共豫皖苏四地委在划分新区调整组织中几项具体事项的决定(节录)
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命令
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
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
平原省人民政府公函
安徽省人民政府命令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   
国务院关于设置马鞍山市和铜官山市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成立马鞍山、铜官山市筹备处组织机构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置马鞍山和铜官山市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齐字第10 号关于同意将安徽省休宁县的扎源乡划归浙江省遂安县领导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撤销安徽省铜陵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将江苏省江宁县的前泰来等五个自然村划归安徽省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将芜湖专员公署分设为芜湖、徽州两专员公署,撤销蚌埠专员公署设立滁县、宿县两专员公署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将芜湖专员公署分设为芜湖、徽州两专员公署,撤销蚌埠专员公署设立滁县、宿县两专员公署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立铜陵特区人民委员会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设立铜陵特区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立巢湖、池州两个专员公署和改省辖芜湖、安庆两市为专区辖市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安徽省设立巢湖、池州两个专员公署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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